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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路地税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地址)




亚太绿博田园一、二期现状。新京报记者 徐倩 摄


根据合同约定,相应楼层都有具体的建安配套工程费单方成本,以其为基础计算房屋团购总价。受访者供图


关于双方争执的当初签订的合同是否为“开口合同”,新京报记者将上述合同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向业界律师咨询。“并非是没有言明价格信息的开口合同,因为合同虽然没有写明最后的房价,但是规定了价格购成和计算方式”,河南融业律师事务所王海涛律师向记者表示,“对于合同单价如何确定事宜,在《商品房团购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书》第四条对房屋团购价格进行了约定(包括金额及计算方式),因此,双方应当按照该约定确定单价。”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认为,“按照河南省煤田地质局之前的说法,既然双方在谈判时已经有约定价格,那么,河南省煤田地质局方面可以提供出双方在‘谈判时约定价格’的录音或者文字记录,来作为补充证明单价5700元的依据;而开发商方面也需拿出测算单价为7900元的依据并且向业主进行公开公示;如果双方仍协商未果,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测算。”


对于引入第三方机构,河南省煤田地质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当时对方以人工材料费涨价为由提出涨价,对此,我们通过上级单位国土资源厅协调,找到了一家在业内排名靠前的第三方核价公司,即北京信永中和国际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三方签订了协议,各自盖有公章,并且出具了核算报告,当时核算的价格是6117元。但是,核算报告一出来,开发商并不承认这个价格,并且单方解除协议了。”


对于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核算单价,王海涛律师表示:“此前双方未能就该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依据上述合同第四条进行单价计算,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计算出的单价是具有参考意义。建议双方通过协商解决,若仍不能达成一致,双方任意一方均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


亚太屡现“维权门”


新京报记者通过天眼查查询发现,中牟亚太新宇置业的法定代表人为王国增,他同时也是河南省亚太新宇置业有限公司董事,而中国亚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亚太集团”)参股河南省亚太新宇置业有限公司。


在约见中牟亚太新宇置业相关负责人时,记者按其约定来到亚太集团。在其公示的公司简介上称,亚太集团前身是河南省亚太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下辖河南省亚太新宇置业等多家公司,业务涵盖民用建筑、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等。


该简介还称,亚太集团专注省直机关团购项目12年,服务过河南省政协、河南省国税局、河南省地税局、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统计局等20余家单位。


但是,虽然声称专注服务省直机关团购项目的公司,亚太集团却不止一次陷入维权门。据郑州当地媒体报道,与亚太绿博田园一街之隔的亚太绿博花园也是由亚太集团合作开发,是河南省教育厅、中建投等单位的团购房,而该楼盘在收房时也被亚太集团告知每平方米需要补交1170元。


关于为什么“团购房”不在当初签订合约时“明码标价”,为何亚太绿博花园收房也还需要补充房价的情况,其相关负责人却表示:“合同已经签订了,就按照合同约定的执行,至于其他项目,每个项目有每个项目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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