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 划预缴分应纳税所得额
按照57号公告要求,跨区经营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50%由总机构分摊。以D公司汇总应纳税所得额1 000万元为例,总机构要分摊500万元,三个分公司共分摊500万元。
第二步 计算分摊比例
按规定,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税款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计算公式为: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 (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税率.35 (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假定根据以上公式,计算出K、T、L三家跨区分支机构分摊比例分别是0.2、0.3、0.5。如果在各地区税率相同的情况下,到这里,便可通过两次分摊,计算得出各机构应纳税额,但由于L公司享受优惠税率,那么我们还要继续往下走。
第三步 计算总应纳税额
总机构应纳税额=总机构分摊应纳税所得额总机构适用税率
各分支机构应纳税额=分支机构分摊应纳税所得额合计数各分支机构分摊比例适用税率
总分机构总应纳税额=总机构应纳税额 各分支机构应纳税额合计
例如:
D公司应纳税额=1 00050%25%=125万元
L公司应纳税额=1 00050%0.515%建筑工程=37.5万元
而K、T公司应纳税额小规模分别为25万元预缴和37.5万元,则总分机构合计应纳税额=225万元。
第四步 分支机个人所得税构按分摊比例分摊税款税额
在各地区税率不同情况下,分支机构分摊的税额=总分机构总应纳税额50%分支机税率构分摊比例
以L公司为例,其分摊的税额=22550%0.5=56.25跨区万元。
同理,K、T公司分摊的税额为22.5万元和33.75万元。
此外,企个人所得税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主体仍然建筑工程是总机构,分支机构并不需要进行年度纳税调整或自行计算应纳税额,只小规模需根据总机构分配的税款,就地补税或退税。但为保证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分支机构仍需要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但这与总机构的年度纳税申报不属于同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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