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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材料支付运费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接受捐赠材料支付运费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接受材料捐赠,收到增值税专票: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若为增值税普票则无进项税额,原材料入账金额为价税合计金额;

自己承担运费:

借:管理费用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运费若取得普票,则无进项,直接按照发票价税合计金额入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企业接受捐赠的原材料如何记账?

企业接受捐赠的原材料,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

①同类或类似存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②同类或类似存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存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企业接受捐赠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账户,按照确定的实际成本与现行税率计算的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贷记“递延税款”账户,按照确定的实际成本减去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贷记“资本公积”账户,按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账户。

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捐赠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账户,按照确定的实际成本,贷记“待转资产价值”账户,按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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