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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控服务费减免增值税适用政策(免征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服务费)

财税【2012】15号文中明确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初次购买税控设备及技术维护费获得的增值税普票可以全额抵减所得税,这个绝大部分会计都是知道的。而对于一般纳税人,支出这二项费用所获得的增值税专票在会计处理上经常会出现错误。让我们看看下面一个客户的实例,前车之鉴呢!


一般纳税人韩老板:小唯!小唯!小唯!购买税控盘设备的发票我给认证了……怎么办呀?完了!!!原来能抵扣480元的,现在进项就有27.17元了…….


小唯:韩老板~莫要着急!小唯来帮您!



已认证的进项发票,是可以通过操作,按照480元抵扣进项的哦~


处理办法如下:


一、财务处理如下:


(前提:新办企业购入税控设备,并直接将发票认证)


1、购入设备并认证时会计处理时:


借: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2、进项税额转出时


借:管理费用(进项税的金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抵减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抵减免税


贷:营业外收入


二、税务处理如下:


1、进项税额转出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中的23栏填入转出信息


2、将转出的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四中的“本期发生额”栏,若本期需要抵减,将发票金额填入“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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