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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房产交易所得税(厦门房产交易个人所得税)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发布关于调整更新存量房交易计税价的通告,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调整更新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本次调整更新后的存量房交易计税价不含增值税。







通告原文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更新存量房交易计税价的通告




厦税通告2021年第2号




为加强我市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调整更新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本次调整更新后的存量房交易计税价不含增值税。




本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时间以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件时间为准。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1年11月2日




小贴士




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也指存量房一般是指未居住过的二手房,即通常所讲的“库存待售”的房产。




存量房严格意义上来讲是存量资产,存量房市场也叫做一级半市场。存量房主要包括开发商开发楼盘的尾盘、开发商抵押给银行的房屋、债权人手上的房屋、个人手上的房屋(未居住过的)、法院查封的以及中介代理人手中的房屋等五大块,都是未使用过的住宅或非住宅。




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是指对纳税人的存量房交易价格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估后,进行交易的价格。首先由税务部门运用房地产估价方法,计算出存量房申报价格评估值,然后与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进行比较;




2012年7月1日起,厦门全面推行新的二手房交易税费计征办法,按评估价征收,而不再是按照以往的做法,按政府的最低指导价征收。




自2018年1月1日起,厦门调整更新存量房交易计税评估价。本次调整更新后的存量房交易计税评估价不含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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