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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集研发费用核算标准(归集研发费用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研究开发费用的科目的设置及核算要求


1、按照会计准则研发费用可以在“研发支出”或“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中核算。


2、企业应建立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辅助账,对每个研究开发项目进行费用登记,并以此为基础归集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情况。


二、内部研究开发投入额的归集具体要求


第一、人员人工的归集


是指从事研究开发人员与技术创新人员也称研发人员的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社保、公积金、补充保险等(不含股权激励)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需要按照项目分年提供研发人员名单,分配不要重复。


第二、直接投入的归集


1、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包括产限于燃料使用费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3、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4、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


5、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


第三、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的归集


归集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按照项目分类提供分摊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固定资产大修理的费用应归集到此科目)。


第四、设计费用的归集


归集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第五、装备调试费的归集


1、归集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


2、需要指出的是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第六、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的归集


归集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在无形资产账面上的摊销费用)


第七、其他费用的归集


归集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新规定比例为20%)此部分费用要与“管理费用——其他”等类科目相区分。


三、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








1、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


2、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母子公司间要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即公平原则)。认定过程中,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


四、研发费用分配办法


总体来说,研发费用分配依据根据研发项目具体情况而不同:


1、根据研发项目中人工费用占比而分配为主要分配办法)


2、根据研发项目中材料费用占比而分配,为辅助办法


五、研发费用申报中需注意其他事项:


1、在境内的研发费用的比例要大于60%


2、研发人员的比例不低于全部职工人数的10%


3、领导干部、后勤人员等不应出现在研发人员名单中。


4、研发费用的支出应符合占营业收入的具体比例规定


A、营业收入在5000万及元以下的,研发支出应占6%


B、营业收入在5000-10000万及以下的,研发支出应占5%


C、营业收入在10000-20000万及以下的,研发支出应占4%


D、营业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研发支出应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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