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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19-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公司2018年末总股本 84,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2,000,0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 25,200,000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09,200,000 股。

本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 2018 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97,254,854.21元(母公司报表数据),在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9,725,485.42元后,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余额,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10,180,334.20元。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整体财务状况,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增加公司股票的流动性,让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以公司2018年末总股本 84,000,000 股为基数,拟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2,000,000.00元,剩余人民币268,180,334.20元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 25,200,000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09,200,000 股。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稳定健康地可持续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充分兼顾了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合理性,预案的审议和表决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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