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兼具债性与股性,与新三板市场特点较为契合。对于投资者而言,可转债“下有保底、上不封顶”,其债券属性可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投资本金的安全,在企业经营向好时,投资者可行使转股选择权,获得转股后的股息和股票增值收益,还可以在二级市场进行可转债的交易,投资风险相对较低。对于挂牌公司而言,可转债在平衡投融资双方估值认知差异的同时,也有利于控制发行成本,防止股权稀释,还可通过对发行利率、转股价格、赎回条款等作出灵活约定,满足公司灵活融资的需求。
全国股转系统定向发行可转债制度立足市场特点和需求,并充分吸收沪深交易所市场可转债有益经验。
一方面,坚持市场化原则,在保障投资者利益、防范市场风险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可转债投融资双方的需求,不强制要求担保与评级,转股价格不强制与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挂钩,允许设置市场化的发行条款,允许转股价格下修,提升资金配置效率。
另一方面,秉承法治化原则,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理念,增强定向发行可转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有效性和规范性,强化偿债能力核心指标的持续性信息披露,明确重大事项披露要求,设置底线性要求,防范各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