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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电商法规政策行业标准(我国拟规范直播电商平台行业标准)


原标题:遏制直播消费乱象(引题)


网络直播行业迎来监管新规(主题)


你可在直播间消费被骗,买到的商品货不对板甚至是假冒伪劣产品?你可在直播间被擦边球辣到眼睛,被主播诱导消费打赏?你可在直播间看过“家庭伦理”大戏,主播们结婚、吵架甚至离婚都不忘直播带货,而销量也很是可观?近年来,直播行业蓬勃发展的背后却是乱象丛生,与之相对应的是,国家相关部门不断出台法律法规以规范行业发展。


3月3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直播乱象是阶段性产物


部分头部主播偷税漏税、男性冒充女主播诱导用户打赏、直播间售假……近年来,直播间不规范营销等新闻不时就会出现在热搜中。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恺浓坦言,直播带货领域乱象丛生,有假冒身份骗取消费者信任的,有自导自演飙戏甚至大打出手只为“砍价”的,还有结成网络夫妻、网络母子或者借编造的故事引起消费者关注的。实际上,这些都是调动消费者情绪的手段,通过骗取消费者信任或同情心进而诱导消费。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这些均属于欺骗性销售诱导行为,应禁止。


在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律师程亮看来,随着直播电商的兴起,曾经存在于线下的销售骗局等各类不法现象也转移到了网络上,加之互联网本身具有的片面性和快速传播性等特性,直播骗局泛滥也就不足为奇了。


“无论是直播电商的兴盛,还是直播骗局的泛滥,其实都是互联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阶段性产物。”程亮分析认为,国家监管部门已经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行业的发展,但直播骗局仍屡禁不止,这主要是由于几个原因,其一,暴利驱使下,很多人前赴后继铤而走险;其二,违法成本低,很多直播人员在行骗成功后逃之夭夭,未受到实际处罚;其三,一些商品比如珠宝首饰、翡翠玉石等本身具有特殊性,普通消费者难辨真伪;其四,维权周期长,取证困难,并且很多直播人员远在外地,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困难重重。


程亮认为,直播乱象的本质仍是消费领域的不诚信甚至欺诈行为,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极大。从直播平台角度来看,作为平台管理者,应当不断完善平台规则,并充分发挥自己的技术优势,从直播从业人员的入驻、直播活动的开展和进行等角度,加强监管和整治。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


此次三部门联手发布的《意见》再次强化了平台的主体责任。《意见》指出,网络直播平台应更好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即加强网络直播账号注册管理、加强网络直播账号分级分类管理并配合开展执法活动。


对于《意见》强调的直播账号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认为,所谓分级管理,就是类似于建立信用档案,通过对直播电商以往行为的总结和记录对直播电商形成整体评价,从而引导直播电商通过提升商品和服务品质来服务消费者。


“分类管理有利于直播电商更加细分和专业化,使其在专有领域和竞争对手之间形成错位竞争,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利好直播电商行业的长期发展。”盘和林进一步解释道,不过,分级分类管理还要通过合理方式来推进,比如哪些违规行为将导致主播被禁止从事该行业,哪些问题需要小惩大诫,都要设定具体执行的边界,不能一刀切。


针对网络主播偷逃税行为,《意见》也明确提出要加强平台管理主体责任的落实,要求平台每半年向网信、税务部门报送存在直播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昵称、取酬账户、收入类型及营利情况等信息。《意见》还对网络直播涉及的税收问题进行专门规定,提出要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规范税收服务和征缴、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认为,直播经济是我国的经济新业态,直播带货未来的发展趋势必然是以“合规”为核心。我国现阶段的工作是将直播新业态与我国原有分配规则、法律法规予以对接,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和利益分配。近期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及《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皆含有此目的。这一过程对于吃过直播红利的主播、平台甚至明星而言可能存在阵痛,但合规直播、依法纳税等是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直播行业终究需要直面自己的问题,才能保持行业的健康、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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