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即在2022年对所有行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并按月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二是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等六个行业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并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留抵退税政策适用主体如何确定?刘运毛称,对于适用制造业等六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纳税人的确定,政策延续了此前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从主”适用原则,即按照纳税人的主营业务来判断纳税人是否满足行业相关条件,而非以纳税人登记的行业确定。
在企业规模的划型标准上,主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等5部门发布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和工信部等4部委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两个指标来划定。同时,对两个标准中未设置这两个指标的行业,以及未纳入两个标准划型的行业,也明确了具体划型标准。
针对纳税人关心的此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衔接的问题,刘运毛进行了说明。他表示,按照现行规定,纳税人不能同时适用留抵退税政策和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也就是说,享受过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不得申请留抵退税;反之,已获得留抵退税的,不能再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