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规模纳税人与小微企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连续12个月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两者界定方式不同,形成税收优惠叠加,一般情形下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享受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可以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但没有独立的个人所得税优惠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占所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比重约为95%
2.小微企业优惠的超额累进
超额累进法:
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的部分:应纳税所得额 x25%x20%
1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的部分:应纳税所得额x50%x20%
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均可按上述公式计算
3.小微企业优惠的享受主体
独立法人主体:单独判断能否享受小微企业优惠
总分机构:汇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以总分机构作为判断主体,分支机构不得独立界定小微企业
视同独立纳税人缴税的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答: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4.从业人数范围与金额计算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2012年15号:第一条 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5,资产总额范围与金额计算
资产总额按资产负债表中期初数和期末数确定,税会差异不进行调整。
6.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其他收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利润总额计算”虽未设其他收益,但在“营业利润”行次中直接列报部分增值税免税优惠在“其他收益”中进行会计核算,会影响利润总额,同时对小微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超标产生影响
案例:小心!享受加计抵减导致“超标”!
税务人员在纳税辅导中发现,某企业2019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额为136628.86元,但未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该企业2019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964842.04元,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税收优 惠类型 | 收入类 优惠 | 扣除类 优惠 | 应纳税所得额减半优惠 | 税率 优惠 | 底面 税额 |
能否叠加 | 可以 | 可以 | 不可 | 不可 | 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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