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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自然人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自然人税务登记和临时登记)

一、政策内容:税务总局在2019年12月12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其中第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本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二、自然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之后,可享受的优惠:


1. 自然人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既可以开普票,也可以开专票。


2. 自然人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交增值税政策,月销售额未超15万,季度未超45万,增值税免税政策。


3. 个人所得税按照经营所得而非劳务报酬所得缴纳,避免承担20%到40%的高税率,减轻了纳税人负担增加了到手的收入。


另外,只要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证,就属于按期纳税(按月或按季建立税种),该政策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来说是个大大的利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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