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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2008版(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的利润总额)

本次修改申报表的目的

本次修改申报表的目的之一是为了完善制度,随着企业所得税政策不断完善,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原有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已经不能满足填报需要。


减轻税负


目的之二是为了减轻税负,为了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全面落实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税务总局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等申报表进行了修订。


主要变化

1.简化表单设置


简化表单设置


综合统计,修订后的表单数据项将减少65%以上。


2.优化报表结构


调整申报表填报方式:


·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中的重复行次进行归并处理。


· 采用报表编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作为附表纳入申报表体系。


3.完善填报内容


· 根据政策调整和落实优惠的需要,补充、调整了《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等表单的行次内容,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能够及时、足额享受到税收优惠。


· 增加预缴方式、企业类型等标识信息和附报信息内容,为实现智能填报提供有力支持。


报表结构变动

报表结构


实施时间

新版申报表的实施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实行按月预缴的居民企业,从2018年6月份申报所属期开始;


实行按季预缴的居民企业,从2018年第二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适用该公告。


具体变动内容

一、结构调整


结构调整


二、新增"预缴方式"选项说明


预缴方式


三、新增"企业类型"


新增企业类型


四、预缴税款计算


预缴税款计算


注意事项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的


即征即退增值税款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五、新增附报信息


新增附报信息


注意事项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必报项目)


本栏次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进行自主评价,并按照自愿原则到"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填报企业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


凡是取得本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且编号有效的纳税人,选择"是";未取得本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或者已取得本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但被科技管理部门撤销登记编号的纳税人,选择"否"。



(三)高新技术企业(必报项目)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等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履行相关认定程序后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凡是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纳税人,选择"是";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者"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纳税人,选择"否"。


(四)技术入股递延纳税事项(必报项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文件规定,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本年内发生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且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选择"是";本年内未发生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或者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但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的纳税人,选择"否"。


(五)期末从业人数(必报项目)


纳税人填报税款所属期期末从业人员的数量。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填报包括分支机构在内的所有从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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