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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递延所得税会计分录(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会计分录)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误的更正。这种错误包括计算错误、会计分录差错以及漏记事项。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应在留存收益表(或股东权益表)中予以报告,以税后净影响额列示.对于报表期间之前发生的事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将改变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




案例1




税务稽查发现的会计差错






2021年6月,税务稽查人员在对某酒厂的税务检查中发现,2020年10月,该酒厂将当年生产的2万瓶粮食白酒投资一烟酒经销公司,取得10%的股权。已知该批白酒的不含税出厂价为50万元,生产成本为15万元,每瓶白酒为1斤装,粮食白酒定额税率为每斤0.5元,比例税率为20%。该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150000;


贷:库存商品150000。



注释:企业使用自产产品进行投资,视同销售,需按销售行为进行纳税。


税务人员指出该企业会计核算错误,造成企业少缴多种税款,当即要求补缴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假设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税收滞纳金和税务罚款。




1、补缴税款的分录




应补缴的增值税=500000×17%=85000(元),


应补缴的消费税=500000×20% 0.5×20000=110000(元),


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500000-150000-110000)×25%=60000(元)。




补缴税款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85000、


——应交消费税110000、


——应交企业所得税60000;贷:


银行存款255000




2、调账以前年度损益及相关税费




1)因为是以前年度的会计核算错误,收入和成本对损益的影响均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影响金额为350000元(500000-150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43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5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85000。




2)补缴以前年度的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影响的是以前年度损益,均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7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10000、


——应交企业所得税60000。




3)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差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8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80000。




案例2




效凭证时间滞后产生的差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会因暂估入账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产生以前年度损益,该损益应调整汇算清缴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甲企业2021年11月从乙企业购入一批原材料,合同约定收到货款后开具发票,按开票日的市场价格结算。甲企业收到原材料后,按当时不含税市场价格46000元暂估入账。2022年2月,甲企业在所得税在汇算清缴时,支付货款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时的不含税市场价格5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假设以该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在2011年已全部售出。




1、由于以该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在2021年已全部售出,暂估入账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的差额应影响202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甲企业可以合并编制简化的调整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000,


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4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500;


贷:银行存款56500。




结转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4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000。




2、甲企业汇算清缴时报送的2021年度报表,资产负债表应将“存货”和“未分配利润”项目的年末数调减4000元,利润表应将“营业成本”项目调增4000元。




案例3




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产生的会计差错






某食品生产企业于2021年1月支付20万元购买一非专利技术,将其计入无形资产,因无法准确估计该无形资产使用年限,一直未进行摊销。2022年1月新上任的财务主管认为,根据税法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期不得低于10年,可以按10年进行摊销。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解析:该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可以调整2021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2021年度应确认的支出=200000÷10=20000(元)。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00


贷:累计摊销20000。




1、退以前年度所得税(没过汇算期直接清缴)


如果该企业2021年盈利且已足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告规定:“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因此企业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0000×25%=5000(元)。分录应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000。




余额结转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5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5000。




2、该企业应同时调整2022年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将“无形资产”项目调减20000元、“应交税费”项目调减5000元、“未分配利润”项目调减15000元。




3、如果该企业2021年亏损且未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告规定:“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0000。




4、该企业应同时调整2022年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将“无形资产”项目调减20000元、“未分配利润”项目调减20000元。




特例:




固定资产盘盈






(1)盘盈的固定资产使用期限未超过一年时,将其确认为以前年度损益是不合理的,应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会计处理和税法规定一致,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PS:多数不需要计入营业外收入,把盘亏的做一个反向分录,属于丢的东西找到了,补一下折旧)



(2)盘盈的固定资产使用期限超过一年时,将其确认为以前年度损益是合理的。但按照税法规定,该损益不能影响以前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确认为本年度的收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分录如下:




盘盈时


借:固定资产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补缴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结转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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