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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收入的时点与时段的确认(新收入准则某一时段某一时点的区别)

前期回顾


一、收入确认计量五步法模型


第一步.识别 与客户订立的 合同 (合同不拘泥于形式,关键要具备法律约束力);


第二步.识别 合同中的 单项履约义务(即可明确区分 的 承诺);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即预期有权收取的 对价,不一定等于合同标价)


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合同开始日单独售价分摊)


第五步.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 确认收入 。(核心: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




本期内容:


5.在 某一时点 履行的履约义务


(1)核心: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


(2)判断标准:


a.企业享有 现时收款权利 ,即客户负有 现时付款义务 。


b.企业已将该 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转移给客户,即客户 已拥有 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d.企业已将该 商品实物 转移给客户,即客户 已实物占有 该商品。(售后代管、委托代销)


e.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 主要风险和报酬 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 主要风险和报酬。


f.客户 已接受 该商品。(是按主观还是客观标准验收 )


g.其他


(3)特殊情况


a.售后代管商品安排(实物没转移,但确定收入)


判断客户是否取得商品控制权:


1⃣️该安排必须 具有商业实质 ;


2⃣️属于客户的商品 必须能够单独识别


3⃣️该商品 可以随时 应客户要求交付给客户


4⃣️企业 不能自行使用 该商品或将该商品提供给其他客户


b.委托代销安排(实物转移,但不确定收入)


判断标准:


1⃣️在特定事件发生 之前 (出售或到期),企业 拥有 对商品的控制权;


2⃣️企业 能够要求 将委托代销的商品退回或者将其销售给 其他方


3⃣️尽管受托方 可能被要求 向企业支付一定金额的 押金 ,但是,其并 没有承担 对这些商品 无条件付款 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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