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注册 >

房东租金税务筹划(房东叫租客交房屋租赁税)

案例背景


A房地产公司出租的房产都是营改增后租赁取得的,无法适用简易计税,按照9%税率缴纳增值税。住房从个人手中租赁而来,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票抵扣,现在对外转租却要按照9%税率全额缴纳增值税,负担难以承受。


有朋友会说,个人也可以去税务代开发票给A房地产公司啊!现实情况是个人房主不愿意代开,且代开需要A房地产公司去承担实际税费,由于不同地方的代开政策不同,综合税负在3%-20%不等(增值税一般可以免税,主要是个人所得税)。



筹划方法


这种情况下,A房地产公司可以先成立住房租赁公司(全资子公司),再以子公司名义将住房对外出租给个人。


原模式:


A房地产公司从个人业主手中租入住房,承诺免费装修,再直接将住房对外出租给其他个人。假设每月收取个人租客的租金为2000元(含税),支付给个人业主的租金为1500元,租期为一年。


A房地产公司替个人业主代开了增值税普通发票,月租金不超过15万元,享受增值税免税,因为无法取得专票,没有进项税额。原模式增值税税负:2000*12÷(1 9%)*9%=1982元


新模式:


A房地产公司成立了S公寓出租平台公司,从个人业主手中租入住房,承诺免费装修,再对外出租给其他个人。公寓平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他条件相同。新模式增值税税负:选择简易计税:2000*12÷(1 5%)×1.5%=343元


比原模式节约税款=1982-343=1639元


优惠力度=(1982-343)/1982=83%



政策依据:根据24号公告,一般纳税人租赁企业,出租营改增后购进的住房给自然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 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