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公司注册 >

江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监制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监制章)

今天在群里看还有人问,听说“发票监制章”换了,到底哪种发票不能用了?


确实光看文件,容易迷糊,今天咱们来个通俗易懂的。


2018年发了件大事,那就是国税局和地税局合并成了税务局。比如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合并成现在的新机构: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发票监制章的故事就由此开始。发票在合并前盖的章有三类,一个是盖国税局的章,一个是盖地税局的章,一个盖所有税务局的最高领导“国家税务总局”的章。


合并新立新机构后,应该自成立之日起发票上就启用新机构的章,盖原国税局章和原地税局章的发票应该收缴销毁,但是考虑到发票涉及面和影响面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特别规定盖老章的发票可以用到2018年12月31日。


2019年1月1日正式启用盖新机构章的发票,比如: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至于税务局的最高领导“国家税务总局”在合并后依然还是叫“国家税务总局”,所以国家税务总局印制的发票,比如增值税专用发票,仍然有用。


多好懂的一件事!


再看几个章,找找感觉吧!


1、旧版发票监制章,不能再用了










2、新版发票监制章,可以用







3、原来是国家税务总局章的,依然有用所以2019年1月1日后,会计们看发票时,瞪大眼睛看一下“发票监制章”,记得旧版监制章的不能再报销了。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