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注册 >

山丹县建设银行开户行和行号(志丹县建设银行开户行名称)

山丹县人民法院


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自觉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




人无信则不立,诚信不仅是做人之根本,立业之基础,而且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无论你是普通公民、政府官员还是企业法人,请牢记守信是最好的通行证,失信者寸步难行,守信者一路畅通。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疫情防控期间也应遵守。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敦促被执行人积极报告财产、主动履行义务,打消侥幸心理、抗拒心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本院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依法强化线上、线下执行办案办公工作。凡在本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被执行人,首选通过移动微法院、电话等方式联络案件承办人,主动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不得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本院将优先办理解除限制消费、屏蔽失信信息等措施。


二、被执行人可联系申请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也可向本院通过移动微法院、电话等方式联络案件承办人主动履行义务。主动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将对案件予以结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屏蔽执行案件信息。在规定日期内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视情节依法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同公安、工商、银行、不动产、航空、铁路等部门进行联合信用惩戒。同时对被执行人失信信息在相关媒体进行披露曝光。


三、被执行人是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护人员、疫情防控医疗机构或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物资企业,需要临时解除限制消费措施的,请及时联络案件承办人。


四、疫情防控期间,被执行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规避、妨碍和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甚至借疫情防控期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人民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妨害公务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五、疫情防控期间,被执行人应尽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执行案款,交款时备注案件案号或者当事人姓名。户名:山丹县人民法院,账号:27183301040001126,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丹支行仁和分理处,开户行行号:103827618330。


六、欢迎社会公众踊跃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和经营行为,人民法院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0936—2720028


0936—2720043


0936--2720047



特此通告。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七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