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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商标申请阶段资助和奖励将取消(申请商标应具有)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解读日前印发的《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时称,在提升知识产权申请质量方面有三个方面的考虑:完善制度设计,全面取消各地对商标、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和奖励;强化政策引导,清理完善各项涉及专利的奖励政策和资格资质评定政策;加强规制措施,持续加大打击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力度。


据介绍,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起步较晚,工作基础较为薄弱。在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和发展初期,各级地方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专利、商标资助奖励政策,客观上起到了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推动我国迅速成为知识产权大国的作用。但在专利、商标资助奖励政策执行过程中,部分申请人为套取资助和奖励,不以使用为目的注册商标,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申请专利,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商标恶意注册和专利非正常申请现象的出现。


为此,《通知》提出,各地在今年6月底前,全面取消对专利、商标申请阶段的资助和奖励,引导各地把资助奖励转向促进知识产权有效运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开展更好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此外,当前,部分地区和部门在企业资质认定、资格评定及奖励举措中,仍简单化将专利数量直接作为主要条件之一,缺少针对专利对企业发展及产品创新等价值和贡献度的评价考核,一定程度上造成部分创新主体重数量、轻质量,重申请、轻运用,背离了专利制度保护创新的目的,也不利于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为此,《通知》提出,各地区、各部门要清理完善各项涉及专利的奖励政策和资格资质评定政策,不得直接将专利申请、授权数量作为享受奖励或资格资质评定政策的主要条件,引导创新主体更加注重专利的转化运用,推动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着力营造潜心研究的氛围,促进多出基础性、原创性成果。(记者 杜鑫)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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