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手续
的通知(草案)
一、简化公积金冲还贷款办理要求
取消原冲还贷的账户余额要求,取消冲还贷业务审批环节,取消签约次数要求。建议职工通过网上营业厅、手机APP自助办理。
二、简化支取物业费办理手续
每个缴存职工家庭每年可支取一套房产的物业费,支取次数为每年一次,金额2000元(含)以内。职工在此限额内无需提供物业费收据,建议职工网上办理。
三、简化退休职工公积金支取手续
单位将已批准退休职工的账户封存后,职工可自行销户支取全部公积金余额(含利息);无需再提供退休批文或退休证,可凭身份认证网上办理。
四、简化相关业务办理要件
职工办理支取公积金业务不再要求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供银行卡复印件。
支取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的,非首次支取不再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能通过政府平台共享数据比对的,购房支取不再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不动产证原件。不能通过政府平台共享数据比对的,只提供原件,不再提供复印件。能比对的可网上自行办理,不能比对的到营业大厅前台办理。
五、放开还贷职工还贷银行选择权
职工可以自主在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选择适合自己的还款行,中心不再指定具体的还款银行。
六、落实就近办理
职工可根据便利原则,就近选择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贷款申请业务及中心确定的其他业务。
七、减少证明事项
中心除开具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证明外不再开具其他证明事项。职工如有需要可通过自助查询终端、中心网站等自行下载、打印,前台不再受理。
八、压缩贷款审批和发放时间,原则上在国家规定时间基础上压缩一半时间。
九、中心以前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实行。
领导说了
您点一个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