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公司注册 >

土地增值税成本筹划方法例题(简述土地增值税的筹划方法)

案例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03年以2000万元拍得一块土地,没有进行土地开发,2008年3月,准备把土地使用权转让,评估价5000万元,由于取得土地后,没有进行任何实质性开发,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得加计扣除,税负较重。经过税务师事务所筹划,建议该公司对土地进行一级开发后再转让,就可以享受到30%的加计扣除。筹划方案:只对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如“三通-平”、建造围墙、旧房拆除、清运残土等土地开发后再转让,但是,不可进行建筑施工。预计开发费用需要1000万元,开发后评估价6100万元。计算两个方案土地增值税纳税效果。


第一方案:取得土地使用权,不进行开发即转让的税负计算:


(1)扣除项目金额=2000 (5000 - 2000)x5.5%=2165 (万元)


(2)增值额= 5000- 2165= 2835 (万元)


(3)增值率= 2835 2165= 130.95%


适用税率50%,速算扣除率15%;


(4)应交土地增值税= 2835*50%- 2165x15%= 1417.5 - 324.75= 1092.75 (万元)


第二方案:对土地进行一级开发后再转让的税负计算


(1)扣除项目金额= (2000 1000) x1.3 (6100 - 2000)x5.5% = 3900 225.5 =4125.5(万元)(2)增值额=6100 - 4125.5= 1974.5 (万元)


(3)增值率= 1974.5 4125.5 = 47.86%


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率为0;


(4)应交土地增值税= 1974.5x30%= 592.35(万元)


第二方案比第一方案少缴1092.75 - 592.35 = 500.40(万元)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