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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吊销案例(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吊销对法人的影响)

当事人:大石桥市水源镇马家玉萍家庭农场等40户企业,住所:大石桥市(名独资企业单附后)


本局于2021年10月22日在《营口日报案例》以公告形式向影响当事营业执照人送达了《大石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吊销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吊销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个人资企业成立个人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对法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已构成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独资企业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人的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依法作出吊销上述40户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现予以公告。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大石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大石桥市人民法人的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对法。


特此公告


附:吊销个人独资企业名单40影响户


大石桥市市场监管理案例局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营业执照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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