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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总体特征(简述银行金融机构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联系)

河南法院金融审判白皮书


(2018—2021)




2018年以来,河南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不断加强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妥善化解金融矛盾纠纷,主动防范预警金融风险,严厉打击金融违法违规行为,努力优化河南金融法治环境。



金融案件基本情况


(一)历年收案结案情况


2018年至2021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金融案件421841件。其中,2018年收案84390件、结案78730件,2019年收案97995件、结案95798件,2020年收案103553件、结案107828件,2021年收案135903件、结案132593件,收结案均呈逐年上升趋势。



(二)案件类型分布情况


2018年至2021年,全省法院共受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48854件,保险纠纷114505件,银行卡纠纷51275件,票据纠纷2861件,储蓄存款合同纠纷2559件,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870件,证券纠纷560件,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179件,期货交易纠纷103件,信用证纠纷45件,信托纠纷30件。





(三)案件审级分布情况


2018年至2021年,全省法院受理一审金融案件390514件、二审25543件。其中,2018年一审77488件、二审5962件,2019年一审90257件、二审6479件,2020年一审95831件、二审6334件,2021年一审126938件、二审6768件,一审案件裁判服判息诉率逐年上升,生效裁判服判息诉率保持在98%以上,均高于同期民商事案件服判息诉率均值。




(四)案件地域分布情况



(五)案件标的金额情况


2018年至2021年,全省法院审结一审金融案件涉及标的金额共计3684.08亿元,历年分别为520.16亿元、859.9亿元、1104.03亿元、1199.99亿元。其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34238件,标的金额3436.29亿元;保险纠纷95057件,标的金额86.5亿元;银行卡纠纷49662件,标的金额55.67亿元;票据纠纷2110件,标的金额25.6亿元;证券纠纷509件,标的金额25.24亿元;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734件,标的金额19.32亿元;信托纠纷19件,标的金额16.26亿元;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133件,标的金额16.23亿元;储蓄存款合同纠纷1646件,标的金额2.1亿元;信用证纠纷36件,标的金额0.47亿元;期货交易纠纷59件,标的金额0.4亿元。





(六)案件审理天数情况


2018年至2021年,全省法院金融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从69天缩短至45.99天。其中,一审金融案件从70.35天缩短至46.49天,二审金融案件从51.43天缩短至36.67天。审理时长更短,让公平正义更快实现。



(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涉金融机构分布情况


2018年至2021年,全省法院共受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248854件,占全部金融案件的58.99%。历年分别为52803件、56833件、60377件、78841件,2021年案件数量较2018年增长49.31%,呈明显的逐年上升趋势。其中,国有大型商业银行49266件,占19.80%;股份制商业银行29237件,占11.75%;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133757件,占53.75%;城市商业银行19133件,占7.69%;村镇银行9945件,占3.99%,政策性银行375件,占0.15%,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共7141件,占2.87%。




金融案件趋势特点及原因分析


一是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标的金额突破千亿。自2018年至2021年,全省法院金融案件的收案数从84390件增至135903件,增幅达61.04%。金融案件标的金额从520亿元增至1120亿元,增长率高达130.7%,2020年首次突破千亿元。




案件数量和标的金额的持续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各金融机构为我省经济发展贡献了积极力量,但也暴露出一些风险短板和监管漏洞。受国内外形势的变化以及新冠疫情和自然灾害因素叠加影响,许多企业和个人营收下降、偿债能力不足,金融机构采取了积极措施,但仍有一些纠纷无法解决诉至法院。




二是传统纠纷占比较高,新型疑难案件增多。金融借款、保险和银行卡等传统金融纠纷占据主导地位,三者合计占比达98%以上。一些金融产品采取多层嵌套、循环交易、虚伪意思表示等方式逃避监管,穿透性审判难度大。证券、期货等资本市场纠纷数量不多,但涉众性强、关注度高,案件疑难复杂。




目前,我省金融业发展水平与发达地区有一定差距,主要依靠金融机构贷款的融资格局并未改变。伴随着资管新规过渡期内风险稳妥有序地处置化解,以创新为名的金融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并逐步退出市场。今年我省金融工作面临农信社改革、城商行重组、郑商所优势再造,法院需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立足审判努化解金融纠纷,预警金融风险,守牢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是地域分布相对集中,不同机构趋势各异。省会郑州市案件数量多,南阳市作为新兴副中心城市,案件数量居全省第二位,副中心洛阳市居全省第三位。从金融借款纠纷的机构分布看,金融豫军代表农信社(农商银行)案件占比较高,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和消费汽车金融公司等案件均有较大幅度增长。




各地金融案件数量与经济总量基本呈正相关系,郑州、洛阳、南阳市的金融案件数量与其经济发展水平基本相符。金融案件数量与金融机构的经营规模、所在区域也密切相关,我省农信社系统网点最多、服务区域最广、存贷款规模最大,其案件数量也最多。



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是大力推进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省法院民五庭负责金融案件的审判和调研指导工作,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多数设立了专门的金融审判庭、金融审判团队或金融审判合议庭,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专业化金融审判组织架构。在加强审判业务培训的同时,注重金融专业知识的学习,初步形成了一支既懂法律又懂金融的复合型审判队伍。




二是切实加强金融审判条线调研指导。省法院先后制定《关于加强金融审判工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意见(试行)》等制度文件,出台《关于依法妥善办理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案件的工作指引》,陆续印发关于金融纠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等争议问题的法官会议纪要。聚焦发改提指案件,建立三级法院发改提指案件监管平台,定期通报情况,讲评案件,对问题较多的法院进行实地督导,统一类案裁判尺度。注重审判理论研究,依托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联合金融监管部门专家学者,加强对数字金融、金融不良债权、供应链金融、金融风险的预警与防范等问题的研究并促成成果转化。




三是牢固树立穿透式金融审判理念。严格遵循金融规律和审判规律,依法保护合法金融创新,依法调减金融债权利息,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按照“穿透监管”要求,依法规制通道业务,打破刚性兑付,依法严惩非法集资犯罪,对金融审判中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依法移送,防止利用民事诉讼掩盖非法金融犯罪行为。




四是平等保护金融机构和消费者权益。规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金融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依法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诉讼、执行等方式实现债权,从严惩处失信被执行人,从重打击利用虚假诉讼、破产程序等逃废金融债务行为。




五是立足审判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主动延伸金融审判职能,持续关注个案、类案和大数据反映出的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或向党委政府专题报告。密切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联合出台《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等文件,推动金融纠纷的诉源治理和多元化解。坚持纾困解难,依法保障涉疫情和灾情金融政策落地,及时出台《关于依法做好我省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期间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编发《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提示》,稳妥处理相关金融纠纷。



结束语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遵循金融发展规律,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创新和完善金融调控,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推进构建现代金融监管框架,健全完善金融法治,切实保障国家金融安全稳定。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公正高效化解金融纠纷,应对和扭转金融案件持续增长态势,为河南经济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是一项重大的系统工程,既离不开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保护创新和惩处违法违规,也离不开金融机构坚持服务实体经济、严密合规风控和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更离不开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谨慎识别投资风险、及时理性止损挽损和依法诚信维护权利。




河南法院将坚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继续加强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从严穿透审查交易实质,依法识别和惩治金融违规,及时预警金融风险,狠抓金融审判质效,引导金融纠纷非诉解决,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提高服判息诉率,为我省实现“两个确保”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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