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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抵扣进项税如何认证(农产品怎么抵扣进项税最新)

增值税一般纳税购进农产品,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不能在购入环节直接抵扣10%进项税额。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2019年4月1日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购入当期,应遵从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则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个百分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的农产品,可依据收购发票或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按票面金额*9%计算抵扣进项税;如果购入农产品用于加工适用13%税率的货物的,可以在领用时加计1%计算抵扣进项税;


【案例】填表:某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的面包加工企业,2020年5月底收到购入的小麦,取得农业合作社开具销售的一张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00000元。6月10日领用该批小麦加工面包。


该笔业务,5月购入小麦入库时可以抵扣的进项税=100000*9%=9000元;


6月申报时5月的增值税时,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6栏次填列:



6月领用小麦用于生产适用13%税率的面包时,该笔小麦可以加计1%的进项税为100000*1%=1000元;


7月申报6月的增值税时,该笔进项税填列在附表二8a列:



温馨提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农产品,取得开具3%的专用发票的,入库时按发票上不含税金额*9%计算抵扣进项税;领用用于生产13%的货物的,加计抵扣1%的进项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或进口农产品,取得9%的专用发票的,按发票金额认证抵扣进项税;领用用于生产13%的货物的,加计抵扣1%的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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