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通人眼里,个体户就是街边的煎饼摊、水果摊,而在税局眼里,个体工商户是一把节税利器,可以享受很多优惠政策,大凡节避税,老板们都首先想到的都是注册个体户。
据统计,中国个体户群体庞大到约有8000万,而且大部分个体户都难以达到建账要求,缺少专业会计。因此,税务局几乎是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进行征税,尤以定期定额为主。
也是由于税务机关很难监控到位,所以个体户属于税务筹划里的香饽饽。
01/尽管监管上存在漏洞,但个体户依然不是法外之地!
处理结果:
(1)追补2009年度你单位未申报缴纳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106540.20元、,依法加收滞纳金42243.19元。
(2)追补2010年度你单位未申报缴纳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508158.58元,依法加收滞纳金108745.94元。
(3)追补2011年度你单位未申报缴纳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613015.14元,依法加收滞纳金18390.45元。
合计追补生产经营所得个税1227713.92元,加收滞纳金169379.58元。
得益于互联网+在税务系统的应用,偷税、漏税、避税等各类违法行为都将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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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注册个体户后有哪些注意事项?
问:我办理个体户,是不是可以不记账了?
答:2018年6月15日公布的附件4《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对个体工商户建账提出了明确要求:
2、设置简易账的情形:
①注册资金在10-20万元的。
②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③省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3、设置复式账情形:
①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②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③省税务机关确定设置复式账其他情形。
定期定额户发生下列情形,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事宜:
(1)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的经营额、所得额所应缴纳的税款;
(2)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税款。
问:超定额未申报有什么责任呢?
答: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定期定额户在以前定额执行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或者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而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及结清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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