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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全部(企业会计准则的解释有多少个)

随着《企业准则解释第15号》的出台,相信有很多企业的2022年度报表期初数都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


文件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而此前的规定是:


1、会计处理:试运行期间的产品净收益(收入减掉支出)冲减工程成本。也就是说在试生产期间形成的产品,既不确认销售收入,也不确认销售成本。


2、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取得的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应计入收入总额。《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这也就意味着,再试运行期间会有税会差异产生,试运行收益为正数的时候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试运行收益为负数的时候需要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同时确认递延所得税。


随着工程项目的转固,需要在资产折旧期间逐年调整计提折旧的差异,例:



3、《准则解释第15号》的出台,会计处理向税法靠拢,会计、税务处理趋于一致,不用再进行逐年调整。


文件中提到关于“新旧政策衔接要进行追溯调整”的问题,如果企业在2021年末仍存在尚未调整完毕的余额(折旧),就会有2022年度报表期初数的调整问题。涉及调整项目主要有:固定资产、期初未分配利润、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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