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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管理调查的意义(税务管理的特点)

高亚平团队


三、总结与启示


整体而言,中国《电子商务法》等法特点律法规对于平台经营者的报送信息义务的规定较为宽调查泛,且仅限于原则性规定,尚未体现在相关专门税收法律法规之纳税中。而纵览《MRDP》,其无论在报送信息主体、报送信息范围还是报送程序方面,均作出较为明确、细致及合理的规定。现就《MRDP》中可学习参考之处总结如下:


第一,明确平台相关税务信息的报送对象。目前,中国相关管理法律法规在税务信息的报送对象较为模糊,仅约定为“税务部门”,并未细化到具体层级。对此,中国可参考借鉴《MRDP》的约定,将报送对象限定为平台住所地所属管辖区的税务部门,同时建立完善不同管辖区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共享制度,将平台内经营者的相关税务信息向平台内经营者所属管辖区税务部门进行有效交换。


第二,对不同类型的申报主体及报送信息主体进行“因调查材施教”。目前,《电子商务法》对申报主体及报送信息主体“一视同仁”,未依据其自身特点及可负担情形制定不同的申报要求;而《MRDP》为力图确保其适用范围是适当、有效且有针对性,其系根据平台规模、所产生的收入及平台内经营者的信息等因素考量其合规风险从而予以限定,从而平衡所需报送的信息范围与主管税务部门的需求以及平台经营者的负担。如对于平台内大型企业或上市企业,基于其已可通过其他监管规定知晓并履行纳税申报义务,故不再纳入至《MRDP》所适用的范围之内。


中国目前已在积极推动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管理,可以此为契机,基于完善平台内经营者的纳税申报义务的目的,进一步明确税务申报主体及报送信息主体的范围。如要求超级平台和大型平台履行意义税务信息报送义务,并豁免中小平台的税务信息报送义务,以免不合理地增加中小平台的申报压力。


第的三,特点增加可操作性,细化报送信息范围及补充报送流程的规定。《MRDP》对于报送信息的范围、报送时间、报送前所需进行的尽职调查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便于平台经营者可以及时地向主管税务部门报送准确且高质量的税务信息。对此,中国可予以借鉴,细化平台经营者报送信息范围(如除平台交易信息外,增加对平台内经营者银行账户的联动监管,收集其相关账户信息)及平台收集相关信息的程序(需在不纳税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并以年度为单位明确平台相关信息的报送时间。


同时,针对特殊类型的平台(如网络销售类平台、生活服务类平台、社交娱乐类平台等),可以制定贴合于行业特性的特别报送规定。如针对直播平台,除主播个人身份信息外,明确要求其提供主播在平台上的具体交易信息(如打赏记录、直播带货记录等记录)、完税信息(直播平台或MCN机构/灵活用工平台代扣代缴记录或主播自主纳税申报完税凭证)等涉税信息。


第四,针对不同违规行为制定与之相匹配的惩罚机制。只有针对违规行为制定明确且具有威慑力的法律,才能促进平台积极履行税务信息报送义务。中国目前只针对“不履行核验、登记义务”及“不向税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两种违法行为作出相同的处罚规定,后续可根据报送义务细则,制定与之相匹配的惩罚机制。


我们相信,中国税务部门将借鉴《MRDP》等其他相关规则指引,针对国内平台经营者制定相关税务信息报送义务的管理办法,以确保法律的可操作性及可执行性,切实履行申报义务,构建合规健康的互联网平台经济生态。


校对:张艳


为了给国内相关规则的制定提供参考与借鉴,帮助国内相关平台经营者提前就报送税务义务的合规履行进行规划,我们从适用范围、申报主体、报送信息主体意义、报送信息范围、报送对象及程序、尽职调查、协助义管理务、管理与执行等方面,就《电子商务法》与《MR的DP》相关内容作如下梳理、对比与评析: 三、总结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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