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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设施固定资产报废年限(体育器材报废登记表怎么填)


2020年底,建湖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在社区走访中发现,某社区广场上的一套室外健身器材锈迹斑斑、“断胳膊断腿”,最关键的是已经超过了铭牌上确定的安全使用年限。


检察官进一步调查发现,室外健身器材作为该县重要的民生实事项目,从2008年起逐步推广,十多年来逐年增加配建,接近和超过报废期限的器材逐年增多。该县物业管理办公室统计,仅县城35家物业小区内,就有11套超过安全使用年限。不少室外健身器材因为缺乏日常养护和专业维护,有的防滑、限位、阻尼装置严重老化,有的锈蚀严重,有的甚至发生构件断裂、永久变形。健身器材“带病上岗”现象突出,存在一定的公共安全隐患,就曾有老年人被损坏脱落的器材砸伤,引发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检察官意识到,未来几年这种“超期服役”问题将更加集中。为了不让健身器材成为“伤身器材”,2020年12月底,建湖县检察院向县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县教育局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落实日常维修养护责任,做好器材的报废更新工作,并按照“建管并重”原则,建立健全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


该县教育局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整改,但提出全县共有405套、3505件室外健身器材,遍布城乡,整改工作面广量大,单单摸排工作就得耗费不少时间,2个月整改回复期限内难以落实完毕,可否先行提交整改方案,待整改完毕后再行回复。


适逢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决定》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因为客观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的,应当向检察机关书面说明情况,并附整改方案;整改完毕后,及时书面回复整改情况。检察官立即将这一最新规定转给县教育局。


1月7日,县教育局向检察机关书面说明情况,并附整改方案。


经过前期摸排,建湖县教育局共发现超过8年质保期的健身器材120套、篮球架15副、室外乒乓球台10张,460件急需维修的单个器材就地维修整改。教育局专门申请248万元县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新器材的采购更新。


目前,专项整治工作基本结束,附近群众可以正常健身锻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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