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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工程款的税率是多少(2016年增值税税率)

建筑企业收到建设方的预收款需要预交增值税,但有的建筑企业的财务人员不清楚这一规定;还有的建筑企业被建设方强制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财务人员却不知道如何正是确应对,致使7月企业提前交税,这些给企业带来了税务的风险及资金压力的风险。






【咨2016年询案例】


甲建筑公司通过招投标,承接到一项工程,工程总造价为含税3270万元。按合同约定,此合同采取包工包料方式,在开工之前,建设方先拨付工程启动资金1090万元,现对方要求开具9%正式发票,请问有什么风险?应该如何来应对呢?


作为建筑企业的财务人员,首先要明白收到工程款的三大时间、缴纳地点及纳税金额。


一、收到工程款的三大时间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



1.从2017年7月1日起,建筑企业在未动增值税工之前预收的工程款不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2.建筑企业收到工程的进度款时,为收到工程进度款的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3.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4.提供建筑服务过程中或之后,甲乙双方在书面合同中约定付款日期的,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5.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6.质押金、保证金为实际收到的当天发生纳税义务。政策依据:财税〔2017〕58号第二条,财税多少〔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


(二)收到预付款预缴增值税时间


1.发包方要求建筑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下,预缴增值税的纳税时间是:增值税建筑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当天。


2.发包方不要求建筑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下,预缴增值税的纳税时间是:建筑企业收到“预收账款”的当天。


3.跨省、直辖市和不同地级行政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建筑企业在工程施工所在地税务局预缴增值税的截止时间:自应当预缴增值税之月起不超过6个月。


政策依据


财税〔2017〕58号第三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工程款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税率。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三)企业所得税确认时间



建筑企业收到预收款,如果已经开具正式增值税发票,所得税处理是否也应当确认收入呢? 对建筑企业而言,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这里完工进度为0,不应当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二、缴纳地点


增值税预缴地点


1.若是项目在同城(即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就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2的.若是项目在异地,应该在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政策依据:财税〔2017〕58号第三条。


三、预缴增值税预征率7月及纳税金额


预缴增值税纳税金额:适用一般工程款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1.在发生总分包业务情况下的预交增值税计算公式:


①一般计税项目应预缴增值税税款=(预收账款-支付的分包款)(1 税率9%)2%;


②简易计税项目应预缴增值税税款=(预收账款-支付的分包款)(1 征收率3%)3%。


2.在没有发生总分包业务情况下的预交增值税计算公式:


①一般计税项目应预缴增值税税款=预收账款(1 税率9%)2%;


②简易计税项目应预缴增值税税款=预收账款(1 征收率3%)3%;


政策依据


财税[2017]58号文件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四条、第五条、税率第七条。


然后,我们对上面案例的交税情况及风险进行解析:


案例解析



建设方要求开具9%正式发票,甲建筑公司于是开具了9%的专用发票。


当期销项税额=1090(1 9%)9%=90是万元;


由于没有开工建设,所以当期进项税额=0;


应纳税款=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90万元


甲建筑公司收到建设方的预收款,直接开具了正式发票,一开票增值税纳税义务就产生了,在申报期就要如实申报增值税,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倒挂,增加了收到预收账款当期的增值税负担,严重影响了甲建筑公司的资金流。


作多少为建筑企业首先要知道收到预收款增值税纳税义务没有发生,不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仅需开具不征税发票,预缴税款即可)。


甲建筑公司可以开具普通收据,或者开具“62016年12建筑企业预收款”的不征税普通发票给对方,等增值税纳税义务产生时再开具正式发票。


敬请期待明日下篇讲述风险控制技巧,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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