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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工商局律师网上查档(工商档案查询)

谢姗珊 律师


导语


中国律所不像《傲骨贤妻》中美国大所那样,配有专门的调查员



在中国打官司,要调查案件事实,只能律师(或助理)出动调查



中国律师有相应的调查取证的权利,具体规定可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网上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


《中华人民律师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律师网》


第三十七条条规定:辩护律师经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律师本案有关的材料。


貌似律师可以在接工商局受当事人委托后尽情调查呢,但理想是丰满的,现实是骨感的......


调查工商档案时


调查工商档案分为查内档和查外档。


外档是指普通公众可以查询的有关公司的信息,例如基本的商事登记信息、章程、变更记录(变更名称、地址、经营范围、股东等)等。


内档则是指公司或企业选择不公示,或法定予以保护不公示的内容,例如公司设立时的档案资料(有设立公司的股东身份资料、协议内容等)、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商事公示制度变更前工商局可以公示,现在已经不再登记公示)、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年检报告、行政处罚信息等)。


如果仅需要基本的商事登记信息,直接去到“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输入公司名字全称,即可查找打印,无需跑到工商局。



为免到工商局白跑一趟,一般查档的流程是


1、弄清公司所在的工商局;


2、弄清想要调查的资料,以确定是否可以直接网络搜寻解决;


3、百度或道德公司所属工商局位置,去到并取号查档;


4、打印所需的资料。


不档案查询同地区的工商局对查档要求有些许不同,公司的档案资料查档也十分繁杂,许多律师网人不明白不同文件的作用,到了工商局把全部资料都打了出来,然后交给律师筛选,这样实在有些浪费金钱和纸张。


术业有专攻,律师明白何种资料有何种证明用途,去到工商局慢慢调阅材料后,再打印所需资料,自然比当事人捉瞎打印,效果要更好。


律师要顺利查档,也少不了与同行之间的交流及沟通,笔者在文后分享广东地区不同地方的查档要求,以供诸位在办理诉讼案件或者尽职调查时参考。


调查房产时


离婚案件、房屋纠纷、借贷纠纷等多种类型的民事纠纷都会涉及到房产,寻找到房产,还有利于律师制工商定诉讼策略,看是否可以申请诉保,查封房屋,促进权利的有效救济。



要了解案涉房屋上是否存在其他权利问题(例如有没有抵押、被查封等情况),讨论“房事”,律师也需要多走动,去到房管局查册。


在中国,出于对公民财产的保护,律师调查房档案查询屋需要提供确切的地址及房产证号信息,一般只能看到房产地址、面积、证号以及基本的权利情况。如果想要查清房产权属人,就只能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者申请到律师调查令,然后到房管局要求提供相应信息。


因此,委托律师后,希望律师通过走动,马上取得相关证据或文件,是不现实的。因为有些资料律师可以自行调取,有些则要通过向法院申请,得到允许后才可以调取。


调查婚姻档案信息时



调查婚姻档案信息,也需要经过法院的授权,然后再到婚姻登记机关调取档案。


一般到男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查到双方结婚时提交的申请资料,身份证及结婚证复印件。


若双方已经离婚,也可以查到双方离婚时提交的申请表及离婚协议,在离婚协议里说不定可以找到财产线索,对于案件办理也有一定用处。


醉翁之意不在酒


很多时候,律师调查资料,要为了能使用证据组成证据链,以便证明案件事实符合有利于当事人保障权益的法律规定。



简单说来就是,律师负责找证据,证明你主张的事实。


有时证明事实不能仅依靠合同、协议,还得结合其他的文件(例如政府机关的政查档策规定文件、政府机关系统的记录、个人信息等资料),才能形成强而有力的证据链。因此有的时候,律师调查取证也是去碰碰运气,尝试找出些资料来。


但像《傲骨贤妻》中Kalinda那样放个假子弹头,然后说“这就是证据”,是万万不行的。


律师可以去找证据,但律师做假证据是犯罪行为,敢玩火的律师没几个。根据资本论,“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可大部分法律业务案件的利润都无法达到这一比例,律师为当事人冒险做伪证并不值得。


律师调查令vs法院补材通知


现今广州在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律师的工作有了更多的主动权。


律师可以先行走访调查,确定哪个部门有可以调取的资料,然后向法院进行申请,说明要申请调取资料的具体部门名称及文件名称,由法院出具调查令以后,持调查令去到相应的部门调查资料。


如果没有律师调查令这一制度,可以让法院出工商局具补充材料的通知书,然后拿着通知书到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


但刚推行的调查工商令制度让律师遇到尴尬的处境:有的部门不认同律师调查令的作用



于是,有些律师会在持调查令到有关部门遭遇这样的对话:


有关部门:“你代表法院来的?”


律师:“不是,我有调查令。”


有关部门:“你代表法院来调查的?”


律师:“不是,我有法院开出的调查令。”


有关部门:“法院让你来调查?”


律师:“是的,我有他们出具的调查令。”


有关部门:“你代表法院?”


律师:“不,我不代表法院。”


有关部门:“那你说什么,网上你没权调查,走吧”。


最后,笔者整理了广东地区对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查档材料要求,以供参考。若日后办理案件,诸位为慎重起见,可以再打电话到有关部门核实,祝各位办案顺利!








(汇总资源来自:无讼app,evernote整理笔记)




本文为【姗珊两字不一样原创,转载武汉市请联系授权


图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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