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程序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1.对外国企公司业实施国家注销规定的营业执照特别准入管理措施;
2.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规.不诚实企业名单;
3.所网上有权(投资权益)被冻结,质物和动产抵押等;
4.对案件进行深圳调查,或采流程取行政强制措施、法律互助、行政处罚等;
5.注销未注册的非法人分部注销;
6.终止简易注销程序;
7.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注销前必须批准的;
8.简易简易注销程序不办理适用其他企业;
二、简易注简易销条办理件:
1.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后,不得从事任何网上生意(未经营);
2.在注销登记之前,没有债权债务流程或未清偿债务的企业如下:
①有限责任公司公司;
②非法人化的法人组织;
③深圳独资企业;
④合伙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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