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企业法》共七章26条。确定以信用评价为基础,对监管对象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要求省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根据工作履职需要,制定出台相应行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政策措施;强调各级工程设计、各有关部门要将信用分级分类结果积极运用到行资质政管理和社会治理工作信息中,作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的依据。
《管理办法》建立了全省统一的分级信用分级分类标准。分级分类是信用监管最突出的特点,将全省各类信用主体统一划分为优(A)、良(B)、中(C)、差(D)四个等信用次,相应细分为A、A-、B分类、B-信息、C 、C、C-、D、D-九个等级。同时,明确了信用分级分类结分级分类果的应用。充分体信用现了让守信者“降成本、减压力”,让失管理信者“付代价、增压力分类”的监管目的。在日常监管中,对信用等级为A、A-的市场主体,减少抽查频次,在行管理政管理和公共服分级务中,实行绿色通企业道、容缺受理、简化程序等激励措施;对信用等级为B、B-的市场主体,适当减少抽查频次;对信用等级为C 、C、C-的市场主体,按常规分级分类比例和频次抽查;对信用等级工程设计为D资质、D-的市场主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进行约谈,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