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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名称查询系统上海工商(新注册公司名称查询)




裁判观点:


2、笔迹鉴定费系因被告侵犯原告姓名权产生的损失,被告应予以赔偿。




一上海、案件基本事实:


原告于2018年2月3日被上海大学告知,存在隐瞒学校注册公司的情况。经查工商登记,被告上海岑昂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工商010年3月31日,原告系被告股东之一且担任监事。事实上,原告从未注册过任何公司,也不认识被告法定代表人金海及委托代理人卫东、姚万乐。公司设立的工商登记材料中原告的身份证号码无误,但原告的签名均系伪造,公司设立后的股东大会、变更资料等涉及原告签名也系伪造。被告盗上海用原告姓名、身份信息设立、变更公司登记查询等行为严重侵权了原告的名称合法权益,故原告起诉来院。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定义】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查询系统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不受侵害】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请求权】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工商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九百九十六条 【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聚合】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查询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注册公司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九百九十七条 【人格权行为禁令】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第九百九十八条 【认定人格侵权责任应考虑的主要因素】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第一千条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承担】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名称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新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姓名权】自然人享有姓新名权,注册公司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姓名权或名称权不得被非法侵害】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三、裁判结果


一审:


一、被告上海岑昂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原告孟祥栋姓名的使用、撤销与原查询系统告孟祥栋姓名相关的工商登记;


二、被告上海岑昂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孟祥栋鉴定费损失


8,7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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