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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商网上年度申报(福建工商红盾网信息公示平台)


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福建工作的通知


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福建、贵州、云南、陕西省(直辖市)台办、商务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


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平台点总体方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台湾居民公示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工工商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3月16日起,台湾居民在北申报京、网上天津、年度上海、重庆(涪陵网信息区等21个市红盾辖区)、海网上南、大连、厦门、青岛、深圳申报、石家红盾庄、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合肥、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贵阳、昆明、西安、苏州、威海和河北雄安新区、贵州贵安新区、陕西西咸新区等省、市(区域)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年度地区,可直接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特许经营除外),试点期限与《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公示发展试点总体方案》一致。


二、台湾居民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平台围为谷物种植等122项(详见开放行业清单),经营范围涉及行政审批的,依照相关工商规定办理。


三、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仅限于个人经营。


四、台湾居民在试点地区以外区域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仍按照2015年12月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扩大开放台湾居民在大陆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通知》(国台发〔2015〕3号)的规定执行。


五、台湾居民在网信息大陆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具体登记办法按照原有登记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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