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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咨询电话(食品许可证)

兰办理州新区咨询电话中川园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餐饮保供单位和单位食堂的提醒告诫书


各餐饮保供单位及单位食堂: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切实加强园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止疫情传播,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供餐单位必须取得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严禁超范围经营,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


二、严格落实晨检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码、核酸检测证明每日进行监测,发现有发热(体温超过37.3℃)、咳嗽、咽痛等症状的从业人员必须要求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并立即到定点医院就诊。


三、严格落实食品采购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制度,严禁采购使用没有合法来源、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食品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四、食材存放要做到原料、半成品咨询电话、成品分开存放,肉类、蛋类等食物加工操作要彻底烧熟煮透。


五、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餐企员工必须及时并正确洗手。


六、特殊期间全体从业人员佩戴口罩(医用外科一次性口罩或N95口罩),口罩许可证潮湿或佩戴超过4小时必须及时更换。


七、禁止加工操作场所饲养活禽,禁止采购使用野味,流通禁止现场活禽宰杀,防止传染的可能性。


八、餐厅、食堂空间要保持空气流通。如是密闭的空调空间,要保持新风系统正常运转,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


九、就餐期间要错峰、间隔就餐,避免面对面就餐,避免扎堆就餐,提倡鼓励就餐者打包就餐。

食品

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


十一、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留样食品每餐、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g,并在专柜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


投办理诉举报电话许可证:12315 0931-6410173


兰州新区中川园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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