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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基础是企业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是利润总额吗)

写在前面






前置问题:宏观经济学究竟要如何入门?




现实世界纷繁复杂,经济的世界同样如此,但作为初学者一上来就啃复杂的经济模型肯定不现实,就像大家在中学学习物理时,有很多物理因素已经被固定成常量,例如重力加速度G=10g/ms^2、表面光滑、不考虑空气阻力等等,这些假设前提为我们构造了一个稍显简单的物理世界,慢慢引导我们从零开始认识这个现实世界。宏观经济学也是如此,从最简单的两部门世界开始,慢慢向三部门、四部门过渡,在此期间逐步向简单的经济世界添加变量,模型由此变得越加复杂,也越来越靠近现实。




本科的宏观经济学课本开篇首章一般都是讲国民收入(GDP )的核算以及一些宏观经济的基本指标。除了GDP的定义是重点知识之外,宏观经济学恒等式更是宏观经济学知识大厦中根基般的存在:




[公式] 产出=收入=支出




有很多同学都在纠结,为啥他们三者会两两相等?通俗的讲,这个恒等式的本质是用三种不同的视角来看待同一种事物。打个比方:




李晓明是20级经济学3班的学习委员,学号是20201123003




角度1:姓名是“李晓明”的学生




角度2:学号是20201123003的学生




角度3:20级经济学3班的学习委员




可以看到,所谓的角度1、角度2或者角度3指向的都是同一个人。同理,我们的恒等式实质上是用产出角度、收入角度以及支出角度去看待国民收入,也就是GDP。




产出角度:GDP是一系列最终产品产出的市场价值,或者是这些产品在生产环节中所有产品增值的总和;




收入角度:GDP是要素所有者收入和非要素所有者收入以及企业收入等经济部门收入的总和;




支出角度:GDP是全部经济部门购买一系列最终产品的支出总和。




特别用两部门简单模型来理解“收入=支出”这个部分,也就是在产品和服务市场上,家庭部门的(消费)总支出等于企业部门的(销售)总收入,而在生产要素市场上,企业部门利用生产要素所支付的报酬(总支出)与家庭部门(作为生产要素提供者)所获得的总收入相等。




宏观经济学恒等式的其中两个理解角度可以用下图表达:







至于余下的“产出为何与支出相等”这个问题,我们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在简单的两部门世界中,企业生产的全部最终产品(产出)最终都会被家庭部门(消费者)买走。由此,消费者的消费支出与企业的总产出相等。




那么有好学的同学又要问了:要是东西卖不完怎么办?




在这个模型中,卖不完的产品将会被企业买走,转为企业的存货。支出法中的存货投资正是为此情况准备的“口袋”,现实世界的市场往往比我们的模型更加波诡云谲,企业在组织生产中为了应对不测,通常都会留有存货。换句话说,我们在这个宏观经济学中的世界不再坚持实现微观经济学中的均衡或者市场出清的完美状态,一切产出都能找到它的最后的归宿。




GDP的核算:支出法




课本首先介绍支出法主要是因为这种核算方式比较直白,理解起来不难。本质上,支出法核算GDP指的是将所有经济部门在一定时期内购买最终产品和服务的支出进行加总。我们知道宏观经济的构成有四个部门、三个市场,如下图所示:







在支出法核算中,每个项目都对应着一个经济部门,关系比较清晰:




家庭部门:家庭部门的支出主要用于满足生活所需与个人欲望的消费行为(C);




企业部门:在宏观经济学中,企业部门的任务是产品生产,那么他们的支出行为则围绕组织生产进行,包括购买新机器,建设新厂房或车间(固定资产投资)、为应对市场波动所做存货储备生产(存货投资),以及更换老旧设备,翻修厂房等(折旧),这些行为我们统称投资(I);




政府部门:为了维持政府部门正常运转所进行的对最终产品和服务的支出行为,称作政府购买(G)。当然政府部门的支出行为还包括转移支付(Tr),只是在支出法的核算中转移支付不被纳入,至于原因,我们稍后再表【注】;




外国部门:在开放世界中,外国对本国最终产品服务的支出称为出口(X),而本国对外国最终产品服务的支出称为进口(M),而两者的差额,也就构成了外国部门对本国的净支出。




由此,GDP支出法核算可以用下图表示:









GDP的核算:收入法




实话说,收入法核算要比支出法复杂一些,我们先从收入法核算的定义开始:




收入法:用要素收入(企业生产成本)核算GDP。


PS:这个定义的道理虽对,但容易增加读者的理解难度。




课本在介绍收入法核算时,GDP被分解为以下部分:




①工资、利息和租金等生产要素的报酬




②非公司企业主收入,如医生、律师、农民、个体户的收入




③公司税前利润(扣除折旧后缴税前的利润)




④企业转移支付和企业间接税(转嫁给消费者)




⑤资本折旧(应回收的投资成本)




前面①②③项还比较容易站在收入角度去理解,但无论是马工程或者高鸿业的教材,对④和⑤的解释非常单薄,只是告诉学生:这三个东西是企业生产成本的一部分,所以我们要算到GDP里面去。面对这样的解释,作者不禁想:说好的收入法呢?企业的生产成本是什么鬼,不如改名叫GDP成本法核算得了。




马工程的课本里,对收入法核算GDP采用了以下公式:




[公式] GDP=工资 利息 租金 (税前)利润 折旧 间接税-补助金




下面我们结合上面的公式,尝试用收入的角度来解释④⑤里面GDP的三个组成部分。




首先明确:式子中的补助金指的是政府对企业的扶持资金。




企业转移支付:根据高鸿业版《西方经济学·宏观部分》的定义(第7版P372):




企业转移支付包括对非营利组织的社会慈善捐款和消费者呆账……


这里可以简单的理解为企业对消费者(或家庭部门)的收入转移。为什么企业会有这种转移支付,往道德上说是履行社会责任,往功利角度理解,企业的捐助可以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因此少缴税款符合它的希望,但这不意味着它会放弃这部分收入,企业转移给消费者的这部分收入,最终也会从消费者身上收回(通过产品售价)。换言之,企业转移支付只是企业左手换右手的把戏而已,它是企业收入的构成部分,是会计入GDP的。




间接税:政府向企业征收的中间税,它是政府部门的收入之一,而企业会将其作为生产成本以产品售价的方式转嫁给消费者(或称家庭部门)。




折旧:折旧是收入法中的理解难点,这是因为在支出法中,折旧作为重置投资的部分被包含在总投资中,大家会比较容易接受这个归纳法,但折旧却单独出现在收入法中,而其定义(资本品的损耗)一点都没“收入”那个味,这就很头大了。




其实我们可以把折旧理解为自有资本品的收入份额。举个简单的例子:




某企业有两台一摸一样的机器,一台是租别人的,另一台是前期购置的,两台机器干着一样的活,同等时间内的产出也是相等的。




在收入法GDP的核算中,企业租赁的机器要支付给出租人(“机器”东)租金,这是机器所有者的要素收入,而自购的机器的”租金“收入则由折旧表示。企业购入机器后,一般都会使用一段较长的时间,机器的价值就在这期间逐步损耗(或者转移到产品中),那么从广义的角度,折旧是企业收入的组成部分,它可以视作机器这种“要素”的收入。前文提到,广义的企业收入中包含了税前利润的部分,但根据会计准则,企业税前利润是扣除折旧的,因此在核算GDP时为了“补全”企业的收入,要将扣除掉的折旧重新加回去。




综上所述,作者认为,可以由以下三个方面开始从收入角度认识GDP的组成:




①居民要素收入(工资、利息、租金)




②企业收入(税前利润、折旧)




③政府(净)收入(间接税减去企业补助金)




④企业转移支付(根据前文,企业转移支付既可以算作居民收入,也可以算作企业收入,只能单次计算,因此把它单独列出来)




换言之,收入法核算GDP=居民收入 企业收入 政府(净)收入 企业转移支付,或者如下图示:









由此,作者尝试用支出和收入的角度去阐释GDP核算的两种方法,当然两种核算方法的比较也可以参考下图(作者一直坚信一图胜千言):





【注】为什么GDP核算中不包含政府转移支付?




这个问题的解答需要大家熟悉国民收入决定中的收入——支出模型。在三部门模型中,国民收入由三部分构成,分别是居民消费(C),企业投资(I)和政府购买(G),也就有了以下支出等式:




[公式] Y=C I G




等式看似简单,但不足以囊括三部门经济与两部门经济的区别。政府部门进入整个经济体系后一方面向家庭和企业征税(T),另一方面将部分收入以转移支付(tr)的形式返还给家庭与企业。换句话说,征税和转移支付只是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并没有产生新的支出(产品或服务),这也是课本告诉我们的道理。




如果对这个解释不满意,那么不妨换一个角度思考,当我们将消费部分变形后,能看到两部门经济与三部门经济的不同:




两部门国民收入(支出端):


[公式] Y=C I=α βY I




三部门国民收入(支出端):


[公式] :Y=C I G=α βYd I G




注意这里,两部门式子中的收入Y已经被悄悄替代为Yd,而Yd是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也就是说,当政府加入后,家庭部门消费支出的计算基础不再是全部收入Y,而是可支配收入Yd。上面三部门的式子也可以写作:




[公式] Y=α β(Y-T tr) I G




对可支配收入Yd进行拆解后可以看到,税收和转移支付已经纳入了消费(C)的计算中。所以,在支出法的核算中不再需要额外加上政府转移支付,以避免重复计算。




以上只是个人的一些看法梳理,如有不妥敬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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