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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人因为劳务派遣去告企业(劳务派遣公司会帮我们招人吗)


2021年6月29日,亚马逊、华为、小米、三星等知名企业的消费电子精密结构件供应商——广东新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秀新材)创业板上市申请获受理。2022年1月6日新秀新材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审计机构中审众环等对深交所第一轮问询进行回复。


深入研究招股书,《壹财信》发现新秀新材报告期内在用工管理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劳务派遣违规,且合作的一关联方疑无开展劳务派遣资质,并与前员工就此前的新三板上市奖励发生争议纠纷被判败诉。


连续两年劳务派遣用工违规


新秀新材是行业内较早将高性能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应用到消费电子产品领域的企业,2018年被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广东省多种复合材料(新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


2018年末至2021年9月30日,新秀新材总资产分别为28,547.85万元、38,791.25万元、41,713.78万元、54,921.02万元,最近三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0.88%。同期,新秀新材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8,477.48万元、41,019.42万元、36,615.16万元和22,658.74万元,最近三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3.39%。


新秀新材在资产规模扩大、业绩攀升的同时,人员规模也在扩大。据招股书,报告期各期末,新秀新材在册职工总数(含境外)分别为651人、885人、1,008人、1,012人。


同时,新秀新材主营业务智能音箱精密结构件、智能便携设备后盖和手机保护壳需要较多流水线操作员,尤其是每年下半年随着消费电子行业旺季到来,新秀新材业务量增加,交货期紧,公司面临工人不足的情况。为了适应季节性的用工需求,新秀新材采取劳务派遣方式作为用工的补充。


报告期各期末,新秀新材劳务派遣人数分别为480人、307人、0人、19人,分别占当期用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为38.99%、25.93%、0.00%、1.84%,2018年、2019年新秀新材存在劳务派遣违规的情形。


报告期内,新秀新材为劳务派遣员工发放薪酬总额分别为2,562.22万元、3,006.95万元、3.14万元、216.10万元。为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超标问题,自2019年12月起,新秀新材通过增加正式工数量、提高产线自动化程度、采用劳务外包等方式完善用工结构,此后未出现劳务派遣用工超标问题。


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新秀新材与26家劳务派遣公司合作,其中23家劳务派遣公司在合作期间拥有劳务派遣资质,3家劳务派遣公司在合作期间无劳务派遣资质,无劳务派遣资质单位派遣人数及派遣服务费占比均低于10%。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甘肃劲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下称:劲松人力)是新秀新材员工陈浩控制的企业,2019年至2020年,新秀新材与该企业因劳务派遣产生交易金额分别为216.92万元、3.05万元。


据企信网,劲松人力成立于2019年10月29日,注销日期为2021年6月9日,注册资本200.00万元,经营范围:劳务派遣、劳务输出;人力资源的管理、咨询服务。


劲松人力成立后两个月就与新秀新材产生216.92万元的交易,2021年1-9月双方并未产生交易,劲松人力在当年也进行了注销。同时,《壹财信》通过企信网及企查查发现该企业并无(历史)行政许可、商业特许经营资质的记录,显示没有开展劳务派遣资质。


与前员工因上市奖励产生纠纷


除了与员工控制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外,新秀新材还与前员工发生劳务纠纷。


公开信息显示,新秀新材曾于2016年8月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于2017年12月2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据(2019)粤19民终13843号判决书和(2020)粤民申4586号裁定书,在新秀新材申请新三板上市之前,由前员工刘某负责企业新三板上市工作,并与新秀新材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一事于2014年6月24日签订协议。


协议约定,若新秀新材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挂牌交易,新秀新材支付刘某一定的费用,具体金额等同于新秀新材首次挂牌所得政府奖励或政府财政补贴总额50%。


但新秀新材认为该员工并未尽职尽责,所以有权单方面撤销赠与款项。双方因此产生分歧,刘某也将新秀新材告上法庭,法院一审驳回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因不服一审判决,刘某进行上诉。二审中,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协议书为新秀新材与刘某自愿签订,应视为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约定的条款亦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履行义务。同时,新秀新材2015年12月18日、2017年8月17日分别收到的两笔50.00万元奖励款项均属于双方协议中约定的奖励或补贴款,新秀新材应向刘某支付相当于上述款项总和50%的费用,即50.00万元,扣除新秀新材已预付的6.00万元后,新秀新材仍应支付刘某44.00万元。因此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30日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并要求新秀新材向刘某支付44.00万元及相关利息。


虽然在2020年3月新秀新材向刘某支付了相应的款项,但是支付完后,2020年8月新秀新材因不服二审判决向法院申请再审,后被法院驳回。


《壹财信》研究中发现新秀新材的问题还不止于上述,将继续带来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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