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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税电子税务局汇算清缴(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




关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基本规定:



谁要办?这里面纳入到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范围的一定是实行查账征收的这份群体,包括了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及承包承租的经营者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对于此类商事主体呢,可能会与营业执照上面的表述会有一定的区别,一般来讲,在营业执照上会更加细化一点,比如说可能出现内资个体、私营独资等等类型,同样都属于我们一个汇算申报范围,对于合伙企业的纳税主体,指的是每一个合伙人你都要进行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申报,并不是说你合伙人中所占的分配比例最高的那一位,而是说每一位不管你的分配比例多少,都要进行一个汇算申报。


何时办?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是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号之前办理完汇算清缴申报,申报的主要是B表和C表,但是C表并不是所有人都要都会涉及填报的。另外,实行查账征收的这部分群体,其实还会涉及到平时预缴申报,一般是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对于当年注销户籍的,需要在注销户籍之前进行办理。


哪里办?一般是在经营管理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当然,也有特殊规定,涉及到其中一个汇总申报,如果说纳税人取得两处以上的经营所得,那你可以选择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通过网上电子税务局,或者从本省税务局官网的首页点击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关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如何去计算应补(退)税额。



第一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从申报类型来看,包括B表申报和汇总C表申报,C表是建立在B表申报的基础之上。针对汇算清缴的B表申报,这里要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除了有经营所得,另外还取得了综合所得。就是说如果两种所得都有的这种情况,使用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收入总额-成本费用 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投资抵扣-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


二是仅有经营所得,没有取得综合所得,使用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收入总额-成本费用 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投资抵扣-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


两者的区别在于,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也就是我们的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六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这四项内容是有区分,只针对只有经营所得,没有综合所得的那类人才可以汇算清缴的时候这里扣除,如果说两者都有,就是既有经营所得又有综合所得,那这四项内容只能够选择在综合所得扣除。


对于计算公式中所涉及到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是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来进行计入汇集的,如果属于当期的一个收入或费用,不管款项当期有没有收回或支付都应计入。如果不属于当期,虽然实际上收到或是支付,这部分是不应纳入当期的。涉及到纳税调整增加额和纳税调整减少额,篇幅有限,不去展开,可以查看下有关规定内容。涉及到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这里注意的是,如果纳税年度发生亏损,是可以向以后年度进行结转的,用以后年度所产生的生产经营所得来弥补,但是结转年限有个具体的年限规定,就是最长不得超过5年。涉及到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问题,因合伙企业经营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的分配比例是按照顺序来确定的,首先是如果合伙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约定,但一般合伙协议是不能约定将企业全部利润去分配给合伙人的。如果说协议没有约定或者说约定不明的,就按照合伙人自行协商确定的一个分配比例进行分配。如果上述两者都不成立,就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前面三项均不能确定,最终就按照合伙人的数量进行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这里主要是涉及到C表申报,比如说投资人兴办一个A 企业和一个B 企业,A 企业经营年度是亏损的,B企业的经营年度是盈利的,此时,是不能用B企业盈利去弥补A企业亏损,有的会将它们合并之后再进行申报,这种情况是明确不可以的。即是说企业年度经营亏损是不能够进行跨企业弥补的。针对A 企业亏损的情况适用于可以用以后年度经营所得去结转补亏,但最长不超过五年。


对于生产经营的费用与生活费用的有关规定,它针对我们不同的纳税主体其内涵是不同的,如果是个体工商户,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即是说,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


针对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股息、红利,是把它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或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针对本人、家庭成员的消费性支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这也提醒企业,没有必要运用企业资金去为你个人的一些消费去买单。


第二步,计算应补(退)税额。是在前面计算了应纳税所得额基础之上,再进一步计算上一年的应补(退)税额,按照申报类型,无论是汇缴申报,或是年度汇总申报,两者计算公式都一样:应(退)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减免税额-累计已预缴税额。


这里需要用到税率表:



绝大多数的纳税人主要集中在超过3万至9万应纳税所得额,适用10%税率,速算扣除数是1500元,也有的是超过9万至30万之间,适用20%税率,速算扣除数是10500元,根据实际计算结果找税率。


减免税额主要注意三点:一个是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还有一类是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失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的解释情形。比如说疫情期间涉及到的一些公益捐赠这部分,那主要是残孤烈以及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如果说残孤烈的个人所得年应纳税所得在十万元以内,按照我们的应纳税额减征100%个税,如果年应纳税额超过十万元的,是按照应纳税额去减征60%的个税。这里有一个限额的规定,残孤烈的个人减免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是不能够超过九万元的,就是会有个上限的限定。另外,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失的,这部分个人是以扣除保险赔款之后的实际损失额为限,然后做个减免,减免税额最高也不能超过受灾当年度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款80%。


举例说明:


案例一、某个体工商户仅在一处取得经营所得且没有综合所得


个体工商户王某2020年全年利润总额20万,累计取得经营所得24万(已预缴个税17500元),该纳税人2020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应补(退)税额是多少?(假定王某当年度没有取得综合所得,专项附加扣除12000元,无专项扣除和其他扣除)


解析:由于王某当年度没有取得综合所得,因此应当扣除减除费用6万,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240000-60000-12000=168000,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0500元。


全年应纳税额=168000*20%-10500=23100元


王某年度汇算清缴应补(退)税额=23100-17500=5600元。


注意:这里王某全年利润总额20万,累计经营所得24万,属于税会差异,计算时选择的是累计经营所得作为基数来进行计算。




案例二、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多处取得经营所得


周某2016年在深圳兴办A个人独资企业,2017年12月与孙某在长沙成立B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分配比例60:40


1.A企业2020年度利润总额10万,累计经营所得14万,周某已预缴税额2500元;


2.B企业2020年度利润总额20万,累计经营所得25万,周某已预缴税额4500元,孙某已预缴税额6500元;


3.假定2020年度周某未取得综合所得,专项附加扣除12000元,无专项扣除及其他扣除;为支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个人向深圳市红十字会捐赠5000元,选择在B企业汇算清缴时扣除。


4.假定2020年度孙某有取得综合所得。


计算周某和孙某年度汇算清缴分别应补(退)税额是多少?


解析:周某涉及两个企业,一个是A企业在深圳,一个是B企业在长沙,常规的一个思路就是说周某A企业需要在深圳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B表申报,而对于B企业,他需要在长沙办理一个经营所得的B表申报,这两步骤都需要去做,然后再做一个汇总申报,就是C表申报。C表申报地点可以选择在深圳,也可以选择在长沙。


具体步骤:1.A企业应在深圳市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B表申报


周某2020年度未取得综合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当扣除减除费用6万、专项附加扣除12000元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40000-60000-12000=68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元


全年应纳税额=68000*10%-1500=5300元


年度汇算清缴应补(退)税额=5300-2500=2800元。


最终计算周某应在A 企业应补税额是2800元。


2.B企业应在长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B表申报


(1)周某2020年未取得综合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额规定,应当扣除费用6万、专项附加扣除12000元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250000*60%-60000-12000-5000=73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元


全年应纳税额=73000*10%-1500=5800元


年度汇算清缴应补(退)税额=9500-6500=3000元


注意:周某在长沙以个人名义捐赠5000可全额扣除。


(2)孙某: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250000*40%=10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00元


全年应纳税额=100000*20%-10500=9500元


年度汇算清缴应补(退)税额=9500-6500=3000元。


3.周某可以选择向深圳或长沙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年度汇总申报,填报C表


周某分别从A企业、B企业两处取得经营所得,从A企业分得经营所得14万,从B企业分得经营所得15万(25万*60%),减除费用6万,专项附加扣除12000元,全年只能扣除一次,在计算年度汇总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重复扣除。


周某年度汇总应纳税所得额=68000 73000 60000 12000=213000元,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0500元


周某年度汇总应纳税额=213000*20%-10500=32100元


周某年度汇总申报应补(退)税额=32100-5300-5800=21000元。


综合上,对周某,以上在A企业和B企业所在地分别进行了经营所得B表申报之后,还需要进行一个C表的汇总申报,此时可以选择深圳,也可以选择在长沙作C表汇总申报。在汇总应纳税所得时候,A企业是68000元,B企业是73000元,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两地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均减除了6万与1万2,也就是个人基本减除费用和专项附加扣除,就带来一个问题,是不是进行对基本减除费用和专项附加扣除的重复扣除,税法上规定,个人全年只能扣除一次,因此在进行C表汇总申报时,6万与1万2需要加回来,最终算出来的汇总应纳税所得是21.3万,适用的税率适20%,速算扣除数10500元。可以看出,这里汇总申报结果税率跳档了,他在年度汇总申报的时候要补的税额较大,达到2.1万元。个人汇总申报往往要补交税款,其中第一个原因是因为在之前两地申报时候,重复想享受的一些优惠扣除;第二个原因是汇总合并以后,税率跳档了。


第三步,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操作实务


网上申报渠道:



以上可以看出,汇算申报分为两种,一个是代理申报,一个是自行申报,其中自行申报,顾名思义,就是纳税人本人进行一个操作,主要在涉及到我们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进行操作,如果是代理申报呢,则是由你的被投资单位的负责人,或是授权的办事人员帮你代为申报。汇算申报渠道就有两种,一个是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另一个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的扣缴功能。对于扣缴端,它是一个单机版本的,是安装在自己所在公司单位的电脑上,如果办税人员需要去申报,只能够去公司单位并且固定在那台电脑上进行申报,而这个web端扣缴功能,大概去年底上线的一个新的功能,可以实现远程随时随地办理申报,可以在这里申报综合所得、分类所得、经营所得,都可以进行办理,但是有一个缺陷,就是说web 端扣缴功能只适用于300人以下的企业使用,就是规模比较小的企业可以用这个申报渠道,如果规模大,只能在扣缴端进行申报。最后,汇总申报C表申报,只能由纳税人本人自行申报,也就是web的网页端。


具体的操作步骤:


第一步进入代理申报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单位的负责人或是办税人员登录进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后,就会显示生产经营申报通道。





第二步,进入生产经营菜单模块,左侧会显示有年度汇缴申报。点击进入到申报表的填写主界面,这里涉及到收入和费用信息的一个公共信息部分,如果说税款所属期呢,已经有一个成功申报的记录,或者说是带反馈的一个明细记录的话,就不允许修改。如果没有,就需要手动填进去。



第三步,主界面下方对应的一个投资者的姓名要点击进去,然后进入到年度汇缴的申报填写界面。如果是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就要分别申报。如果是个人合伙人的,需要确定一下分配比例。



涉及到一个专项附加扣除,有一个预填功能,需要个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将本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完善确认提交。如果说没有综合所得,只有经营所得的情况下,在这里点击预填,他就把个人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上填列的信息,带入到这个模块来,不用你再去填写。


第四步,报表保存成功后,可进行申报表报送。点击左侧网上报税-网上申报,进入申报表报送界面,勾选报表记录后点击发送申报,进行申报表报送。



第五步,若需补交税款,点击左侧税款缴纳,可选择三方协议缴税、银行端查询缴税、银联缴税和扫码缴税,选择缴款方式进入税款缴纳页面,勾选需要缴纳税款的记录,点击立即缴款,弹出二次确认后,点击确定会跳转至对应的缴款页面。





以上就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代理申报的具体操作。


另外一种代理申报涉及到新上线的功能web端的扣缴功能,同样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因为新增功能,可能各地登陆入口并不太一样,可以咨询有关当地税务机关,填列信息基本上都差不多,这里就不详细展开了。


纳税人自行申报唯一渠道就是在自然电子税务局web端


第一步,纳税人实名注册之后,登录境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经营所得(B表),进入汇算清缴申报界面。





第二步,选择对应需要申报的年份,录入被投资单位信息。如果填写被投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码后一般是可以自动带出。若被投资单位类型为合伙企业,则录入被投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系统会自动带出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信息。



第三步,接着在录入其他基本的公共信息,比如收入成本信息等,然后录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若企业没有相关纳税数据可直接点击下一步。一定要注意不要乱填,要对你自己填写的结果去负责。





第四步,录入其他税前减免事项。取得经营所得而没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点击是否有综合所得申报的没有项,可进入投资者减除费用6万、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等信息填报页面。因为经营所得汇算与综合所得汇算时间不一致,因涉及到以后更正数据的话,很容易导致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出现滞纳金等情况,这里建议一定要去如实申报,然后后面点击提交进行缴款就可以了



最后,需要关注的是,对于年度汇总申报,也就是C表填报,在填报之前需先填写了A表与B表之后才会涉及到一个C表的填写,那如果只有一处经营所得的话,就不会涉及C表的申报。具体的填报步骤也是通过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经营所得(C表),进入经营所得汇总申报纳税申报页面。这个跟B表的自行申报操作步骤差不多,只不过是C表的样式,要选择对应的一个申报年份,还要选择一下汇总地,因为是涉及到多处经营所得,要自行定一下平时选择其中哪一地进行汇总申报。


线下版主要是去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汇缴申报,主要是注意下一次性把资料要带齐,尽量只跑一趟,不要说是来来回回找资料等,一般所需带资料如下(如果不涉及到情况可不用带相关资料):





有关个税新预扣预缴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文件规定,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是在纳税人在累积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不用去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同时,依据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仍应按税法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符合19号公告条件纳税人,如扣缴义务人预计本年度发放给他的一个收入是将超过6万元的,纳税人需要纳税记录或者本人有多处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预计超过6万元等原因,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可在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前经双方确认后,按照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并预缴个人所得税,每个月都进行预缴。


比如说小张是A单位的员工,2020年1-1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2020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2021年,A单位1月份给其发放10000元工资,2-12月每月发放4000元工资,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的情况下:


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张1月需预缴个税(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无需预缴个税;全年算帐,因其年收入不足6万,故通过汇算清缴可退税150元。


采用19号公告规定的新预扣预缴方法:小张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计减除费用6万而无需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也不用办理汇算清缴。


可以看出,新的预扣预缴办法就起到简化纳税人或者说扣缴义务人的一个工作量,这里可能又会涉及到一些问题:


01.若我符合享受直接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的条件,但是在计算1月份税款时,因为各种原因未享受,是否可在之后月份补充享受呢?


02.若我1月份属期享受了直接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政策,后续月份是否可以改为不再享受?


03.1月份员工取得2020年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否还可以选择单独计税办法计征个税?如何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行单独计税申报?


第03问题是说1月份员工取得了2020年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否可以选择单独计税方式来计征个税的问题,以及如何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做个单独计税申报。这里,根据《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文件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即是说,个人纳税人是在2021年的12月31日之前,是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的,即是以你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之后,找对应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来计算纳税。具体申报操作步骤,同样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在首页功能菜单下面点击综合所得申报,进入到综合所得预扣预缴表页面,然后点击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界面,填写全年一性奖金有关金额等等的基本信息,系统会自动计算出应纳税款,核实无误之后点击报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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