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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制度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立法原则)


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地处鄂中腹地,汉江中下游,江汉平原北端,是全国著名的商品粮、双低油菜、优质水产品基地和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


一、深化管理服务,营造良好环境


健全组织体系。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发改、财政、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经管、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建立农民合作社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会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发展,深入一线调研指导。县委、县政府将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列为深化改革重要事项,作为乡村振兴实绩之一纳入对镇(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县委、县政府“两办”督查室定期对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进行专项督查。


强化队伍建设。通过单位推荐、集中培训等,在全县经管系统遴选28名农民合作社专(兼)职辅导员,每个乡镇1~2名,负责本乡镇内农民合作社服务指导工作,建立农民合作社辅导员联系县级及以上示范社工作机制,每年上门指导不少于4次。为提高辅导员的业务素质,沙洋县每年都举办2期培训班,着力培养一支政策水平较高、实际操作能力较强的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构建指导、扶持、服务和监督农民合作社的工作体系,促进农民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二、优化分类指导,促进规范提升


县经管局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1780家农民合作社逐户上门,摸底登记,按照“清理整顿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扶持壮大一批”的思路,分类建立工作台账。


一是对于未正常经营的346家农民合作社,积极引导注销。针对现场注销人员召集难等问题,联合市场监管局对辅导员进行专题培训,推行简易注销试点。目前,累计清理“空壳社”444家,其中2021年清理218家,49%以上均采取简易注销。


二是实行注册登记事前审查。为保证新注册农民合作社的质量,县农村经营管理局联合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研究制定了农民合作社注册登记事前审查机制。对申办农民合作社的主体由经管部门审查其办公场所和经营场所等基本条件的真实性,再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注册登记。目前,通过事前审查机制申办成功的农民合作社有117家,确保农民合作社实体运行。


三是对正常经营的合作社,着力提升规范化水平。结合高素质农民、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培训,针对合作社理事长和经营管理人员,举办规范运行、财务管理等专题培训16期2800人次,着力提升合作社规范化水平。研发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平台,提供给示范社免费使用,方便县级主管部门通过县级平台掌握每家农民合作社的财务情况。2020年底,全县农民合作社92%以上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实行社务公开,依法进行盈余分配,按比例分红,合作社成员经营效益比非成员高15%左右,合作社财务年报公示率达96%以上。


四是对于县级及以上示范社,一手抓规范提升,一手抓扶持壮大。整合各级财政农业资金和产业扶贫、农村创业创新等项目资金,支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和市场营销,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示范社。2020年以来,累计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资金996.4万元。目前,沙洋县“以示范促规范,抓规范促发展”,积极开展市、县级示范社创建活动,培育了一批规模大、运营好、带动能力强的示范社。全县市级示范社达100家,县级示范社达119家,带动了全县农民合作社的快速发展。


三、细化政策支持,创新金融模式


优化政策支持。一是县财政对新获国家级、省级示范社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和10万元奖补资金;每新获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等其中一项认证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从事社会化服务的农民合作社,运行规范、服务面积较大、服务成效较好的给予项目支持;对农民合作社新增土地流转面积1000亩(含)以上、合同期限5年(含)以上,且已支付1年土地流转费用并保持正常经营的,一次性给予每亩100元奖励;农民合作社在贫困村流转土地达10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200元,在贫困村承包水面、山林的每亩补贴100元,鼓励、支持其规模流转贫困村土地,带动贫困户增收就业。二是建立和完善示范社名录管理机制,实现财政、农业农村、扶贫、林业、水利、金融等部门项目扶持和贷款实行示范社名录共享,形成了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强大合力。三是全面落实农民合作社用地、用电、用水等政策。


创新金融模式。为解决涉农信贷面临的信用风险大、抵押担保难、担保贵、贷款慢等问题,近年来,沙洋县政府引导辖区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与中国银行沙洋支行等银行合作,创新开发了“新农贷”信贷产品,将按年度放贷变为按农作物生长周期放贷,降低了贷款风险,有力促进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加快了农业现代化进程。目前,累计发放贷款675笔,金额3.01亿元。


四、强化连片耕种,引导土地流转


连片耕种兴主体。为破解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以来的土地“分散化、碎片化”,不利于机械化、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的弊端,沙洋县在全国首开先河,整县推行土地“按户连片耕种”,全县按户连片耕种面积达159.46万亩,连片耕种率92%,机械化综合作业率达87%,农业生产成本明显降低,收益明显提高,极大方便了农村土地托管和产业连片开发,催生了一大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县农机合作社发展到43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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