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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着的人被“哀悼”,这种表达能接受吗?

应用文在我国具有悠久历史。六经之一的《尚书》,传说是孔子所编,收录了大量的公务文书。

唐代是我国封建社会的巅峰时期,对应用文写作的看重,也表现在科举取士上。唐代贡举有明法科,考四项内容:身(体貌丰伟),言(言词辩证),书(楷法秀美),判(文理优长)。

当代,对应用文写作的重视也直接反映在中小学语文教学方面。

但是,很多时候,仅靠学习一般理论和了解注意事项是不够的。要真正写好应用文,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和提高。

仅以用词为例,看看应用文措辞的问题。

某地处理了一起校园突发事件,发布通报时写了这样两句话:“……某某不幸离世。对此,我们感到无比痛心和惋惜,对失去孩子的父母及亲属表示深切哀悼和慰问。”

此例中,“哀悼”一词使用很不恰当!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写的《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这样解释“哀悼”:动词,悲痛地悼念(死者)。

孩子的父母和亲属不是“死者”!怎能用“哀悼”一词呢!正确的说法应该是“对离世的孩子表示深切哀悼,对孩子的父母及亲属表示慰问。”

这明显属于对词义把握欠准。

词义把握需要多方面留意,长时间积累。

比如说,数字的运用,就多有讲究。

数字的增加或减少,要注意下列用词和概念。

增加为过去的两倍——即过去为一,现在为二。

增加到过去的两倍——即过去为一,现在为二。

增加两倍——即过去为一,现在为三。

增加了(增产了)两倍——即过去为一,现在为三。

超额百分之八十——即原来是一百,现在是一百八十。

降低到百分之八十——即定额是一百,现在是八十。

降低(降低了)百分之八十——即原来是一百,现在是二十。

表示数量减少,不能用“降低X倍”或“减少X倍”,宜用“降低百分之几”或“减少百分之几”。

应用文的写作,语言要准确,要得体。遣词要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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