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接主要金融牌照简介(一)
4、货币经纪牌照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止2014年10月全国共有5家货币经纪公司,最早批准成立的日期为2005年12月。
4.1审批机关
筹建货币经纪公司,应由投资比例最大的出资人作为申请人向拟设地银监局提交申请,由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会审查并决定。银监会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4.2法律依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
4.3申请条件
设立货币经纪公司法人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出资人;
(三)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从业人员中应有60%以上从事过金融工作或相关经济工作;
(六)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七)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4.4注册资本要求
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5、贷款公司牌照
贷款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公司是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全额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信息显示,截止2014年10月,全国共有14家贷款公司,最早批准日期为2007年2月。
5.1审批机关
贷款公司的筹建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贷款公司的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5.2法律依据
《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5.3申请条件
设立贷款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为实收货币资本,由投资人一次足额缴纳;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五)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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