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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受益所有人信息透明度(对用户透明)


自今年2月经过FATF第四轮反洗钱评估后,国内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正在进入全新阶段。


监管力度持续加码


事实上,自2007年中国正式加入“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以来,国内对洗钱行为打击力度不断加码。


2018年10月9日,人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在京召开的金融系统反洗钱工作会议以来,《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即19号文)、《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陆续落地,这也使得反洗钱的相关监管要求全面嵌入现有机构监管办法之中。


2019年4月,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在第四轮公布了《中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互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认可近年来中国在反洗钱工作方面取得的积极进展,认为中国的反洗钱体系具备良好基础。


上述国内外形势背景变化也为地方监管和机构在执行层面提出全新要求。


记者从人行营管部了解到,自2006年牵头建立了由北京市司法部门、部分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等22个单位为成员的北京市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近三年来,人行营管部共协助各成员单位开展反洗钱调查99起,下发调查通知书442份,向公安、国安部门移送案件线索128份。


针对反洗钱违法违规行为,2018年以来,人行营管部共对12家金融机构和21名相关责任人实施了行政处罚,罚款总额1990余万元。并配合公安部门破获了包括涉案金额300余亿元的跨境地下钱庄案、虚开税票案件和“4·12”重大骗税案件等多起重大案件。


机构聚焦反洗钱“有效性”


值得注意的是,FATF的报告也指出了中国反洗钱工作的不足:相对中国金融行业资产的规模,反洗钱处罚力度有待提高;对特定非金融行业反洗钱监管缺失,特定非金融机构普遍缺乏对洗钱风险及反洗钱义务的认识;法人和法律安排的受益所有权信息透明度不足等。


另有证券行业人士认为,目前金融机构对反洗钱重要性的合规意识已经显著提高,但在岗位人员配备、客户身份识别、对金融业务链条上相关方约束、系统供应商依赖性方面确实存在实际难点,未来工作关键是如何提高反洗钱的“有效性”。


该人士建议,应对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结构、流程,对机构之间的业务和法律关系进行系统梳理,明确洗钱行为的高发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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