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申报、审核及评审要求方面,人才专项租赁住房项目申报、审核、竞争评审等要求按《管理办法》及申报通知、评审标准有关要求执行。
此外,《通知》明确了专项资金拨付及开工未竣工项目资金管控相关要求。专项资金拨付至申报企业的财政奖补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工未竣工项目拨付的专项资金由市住保房管部门实行全过程管控,待项目竣工交付后予以解控。
《通知》自2021年9月30日起施行。(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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