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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资产或负债合同包括(是指当基准利率调整时,期限相同的金融资产与负债)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2-00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与会监事认为: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充分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能够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发挥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并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确定审计机构的报酬等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关于2022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8、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10、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按照承诺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0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12、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及制订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全体监事领取的薪酬合计96.26万元,每位监事的具体薪酬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为: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监事,不领取监事薪酬,仅领取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的薪酬,其他职务的薪酬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监事在公司均有任职。


1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而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2-013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而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1月1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财政部 2021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规定了有关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的会计处理,对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及财政部于202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1月1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公司对相关会计科目进行调整和核算,对可比期间的数据按照同口径进行调整,其影响项目及金额列示如下:


(1)对利润表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2)公司在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时,已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有关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完成参考基准利率替换。


上述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而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而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公司代码:601279 公司简称:英利汽车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2年3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94,253,157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942,531.57元(含税)。本年度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10.05%。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尚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C36汽车制造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下属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C3670)。


(一)汽车行业的发展概况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1年,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608.2万辆和 2,627.5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4%和3.8%。其中,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2,140.8万辆和2,148.2万辆,同比分别增长7.1%和6.5%;商用车产销分别完成467.4万辆和479.3万辆,同比分别下降10.7%和6.6%;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354.5万辆和352.1万辆,同比均增长1.6倍,市场占有率达到13.4%,高于上年8个百分点。


2021年,适逢“两个百年”历史交汇期,立足“十四五”开局之年,汽车行业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工信部等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全行业的共同努力下,汽车行业面对芯片短缺,原材料价格持续高位等不利因素影响,迎难而上,主动作为,全年汽车产销呈现稳中有增的发展态势,展现出强大的发展韧性和发展动力。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汽车行业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变局之下的汽车行业近年来总体保持稳定发展,对宏观经济中向好的发展态势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二)汽车零部件行业发展概况


近年来,中国汽车零部件行业市场规模发展速度趋于稳定。在汽车行业平稳增长的带动下,零部件市场发展总体情况趋于良好。尽管2018年汽车消费市场转冷,但我国汽车零部件领域创新要素已经形成一定积累,创新环境逐步向好,相关财政和产业政策不断优化、发明专利数量稳步提升,产业链条不断完善,故整体行业长期向好的势头不变,同时汽车零部件行业作为我国构筑汽车整体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仍拥有较大的发展机遇。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专注于实现汽车零部件的轻量化,主营业务为车身结构零部件及防撞系统零部件的设计、


研发、制造及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包含金属零部件和非金属零部件两大类。除汽车零部件外,公司也生产少量汽车零部件相关的模具。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主要产品包含金属零部件和非金属零部件两大类,金属零部件包括仪表板骨架、防撞梁、门槛、 EV电池下壳体以及其他车身冲压件等;非金属零部件包括前端框架、车底护板、备胎仓、 EV电池上壳体、电瓶托盘、轮罩等。除汽车零部件外,公司也生产少量汽车零部件相关的模具。


1、公司金属零部件主要包括仪表板骨架、防撞梁、门槛、EV电池下壳体以及其他车身冲压件等。金属零部件图示及主要用途如下:


2、公司非金属零部件包括前端框架、车底护板、备胎仓、EV电池上壳体、电瓶托盘、轮罩等。非金属零部件图示及主要用途如下:


(三)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车用钢材、铝材和热塑、热固类材料等。


对于钢材铝材类金属原材料,公司实际生产中会综合销售订单、销售预测信息、采购周期、生产计划及库存等因素进行采购。因账期、服务、交付等原因,公司通过第三方经销商采购大部分金属原材料。公司在每月进行询比议价,确定供应商,采用货到付款的付款方式。


热塑、热固类材料,如PP玻纤增强材料,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采取年度锁定价格,每年初根据项目整体情况,商定新一年度价格。通过逐月签订详细规格的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进行采购。


公司主要采购流程图如下:


2.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方式,在取得产品订单并签署框架合同后将产品规格以及技术参数提交研发部门按照下游整车制造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工艺设计和模具开发,在通过整车制造商或一级零部件供应商生产批准程序(PPAP)后由生产部视订单的具体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


3.销售模式


公司目前采用区域性管理模式,实行大客户经理制。公司销售均为直销,不存在经销情况。公司业务部主要负责客户新项目的议价、承接和量产产品的订单承接及销售服务。公司在与整车制造商的合作过程中通常采用“一品一点”配套模式,即一款零件只由一个零部件厂商供应。


公司主要销售流程图如下:


(四)行业地位


公司经过多年的努力,已掌握轻量化前沿技术,并成为专业的轻量化解决方案提供商。在材料方面,经历了从高强钢、超高强钢、铝合金板材及型材到多种玻纤增强复合材料的单独及组合应用;同时,公司已与国内外先进的汽车零部件厂商、模具厂商、材料厂商保持着紧密的合作关系,持续进行深度交流,不断提升自身的产品开发效率和质量,并在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领域进行研究。在工艺方面,具备冲压、辊压、液压成型、激光焊接到挤出、热压和注塑等多种生产工艺。此外,公司拥有自主设计的研发体系,经历多年发展,已经为国内合资品牌及自主品牌的整车厂设计开发一百多个轻量化零部件。


公司重要客户主要为中高端车型的优质主机厂,与包括一汽大众、北京奔驰、华晨宝马、沃尔沃亚太等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也在逐步推广以新能源车为主的新兴主机厂客户业务,客户结构不断丰富。公司凭借对轻量化材料的深入理解和丰富的经验,依靠良好的制造能力和设计能力,已经成为行业内完整的车身轻量化解决方案提供者。


(五)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我国汽车行业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如交通、环保、能源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在国家越来越重视节约资源、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指引下,汽车轻量化以及新能源汽车成为了我国汽车行业发展的新方向。


汽车车身约占汽车总重量的30%,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空载情况下,约70%的油耗用在车身重量上,若汽车整车重量降低10%,燃油效率可提高6%-8%;整车重量每减少100kg,其百公里油耗可降低0.4-1.0L,二氧化碳排放量也将相应减少7.5-12.5g/km。汽车轻量化后车辆加速性提高,车辆控制稳定性、噪音、振动方面也均有改善。因此,车身重量的降低将对整车的燃油经济性、车辆控制稳定性、减少废气排放都有显著效果。随着汽车从传统燃油型向新能源转型,整车厂商对零部件供应商又提出了技术创新及优化工艺的新要求。零部件行业的长期发展向好势头不变,仍有较大的发展机遇。


公司将顺应市场趋势在轻量化方向上继续发力,利用公司的研发实力,将不同的轻量化产品组合,打造出更轻量化的车身结构件和安全件。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713,502.00万元,同比增长1.6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64,321.29万元,同比增长12.09%。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9,539.14万元,同比下降8.4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861.07万元,同比下降10.05%;实现利润总额24,277.78万元,同比下降16.04%。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2-001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并于2022年3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启彬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同意公司编制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以利润分配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48,610,72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412,487元,本期可供分配利润为141,198,242 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1,209,143,793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1,350,342,035元。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94,253,157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942,531.57元(含税)。本年度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10.05%。


7、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该议案,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林启彬、林上炜、林上琦、程子建回避表决。


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确定审计机构的报酬等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9、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健康、平稳地运营,综合考虑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6.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10、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关于2022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1、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最高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1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4、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及制订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全体董事领取的薪酬合计394.08万元,其中独立董事津贴的标准为人民币10万元/年(税前),每位董事的具体薪酬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为充分调动董事的积极性,建立奖励与约束机制,董事会制定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独立董事津贴依据《独立董事服务协议》确定,为人民币10万元/年(税前)。内部董事按照职级,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聘任合同确定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薪酬。根据年度经营管理目标实现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提出绩效薪酬发放数额方案,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外部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


15、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及制订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领取的薪酬合计479.79万元,每位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薪酬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其与公司签署的聘任合同及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基本薪酬及年度绩效奖金。个人年度绩效奖金发放数额=月工资总额*绩效分配系数/全年工作日*员工当年度应出勤工作日 调整数。


16、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公司因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拟变更注册地址,将公司注册地址由“高新区顺达路888号”变更为“高新区卓越大街2379号”。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内容,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应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上述修改相关的工商登记、备案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17、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1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9、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0、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2022年4月22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4)。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2-009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做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9,425,316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931.04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6,004.9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为24,926.07万元,于2021年4月9日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9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38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8,772.81万元。2021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长春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佛山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连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共有六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合计113,421,336.42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5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2678号)。截至2021年7月1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也无对外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认为: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公告格式-第十六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英利汽车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自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管理及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下转D16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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