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税务筹划 >

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多少元每月)

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征税对象、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一)征税对象


1、不征税项目包括


独生子女补贴


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托儿补助费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2、特殊情形下征税对象的确认


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金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是非雇员,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


(二)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每月工资、薪金收入-3500元


(三)减除费用的具体规定


1.附加减除费用


一般扣除费用为3500元;附加扣除费用为1300元。


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在中国获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同胞。


2.雇佣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


注意:个人每个月只能减一次扣除费用,不管从几处获得工资、薪金所得,也只能减一次。



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只由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金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3、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问题。


特定行业: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


计算方法:按月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工资、薪金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12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