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们好
知识点“补”足了吗?
今天的知识点是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解读2020:
关于企业与集团其他成员关联方关系判断
关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解读,我们接下来探讨一下有关“业务”的问题。
一、新增两类关联方关系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四条规定: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
除第36号准则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外,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不构成关联方。第36号准则中所指的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上述关联方关系主要针对单个企业与单个企业之间,未涉及单个企业与其所属集团内其他企业,以及与其同受一方共同控制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判断。鉴于此,增加了以下两类关联方关系:
第一类,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第二类,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一)新增第一类关联方关系
根据解释公告,新增第一类中,关联方关系如下图所示:
(图1新增第一类关联方关系)
根据解释公告,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互为关联方,且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因此,上图中子公司甲,与集团内母公司的合营企业丙、联营企业丁,以及合营企业丙的子公司C,联营企业丁的子公司D,互为关联方关系;子公司甲,与集团内另一子公司乙的合营企业A、联营企业B,以及合营企业A的子公司X、联营企业B的子公司Y,互为关联方关系。
(二)新增第二类关联方关系
根据解释公告,新增第二类关联方关系如下图所示:
(图2类型2关联方关系)
根据解释公告,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互为关联方关系,且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因此,上图中P公司的合营企业甲,与P公司的合营企业乙,联营企业丙,以及合营企业乙的子公司A、联营企业丙的子公司B,互为关联方关系。
二、强调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各方不构成关联方
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不构成关联方。具体可以下图表示:
(图3受同一方重大影响各方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上图中,同受P公司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甲、联营企业乙及其子公司A、联营企业丙及其子公司B之间,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提问】在第一类关联方关系得图示中
子公司X与子公司C是关联方吗?
子公司X与子公司Y是关联方吗?
子公司X与子公司D是关联方吗?
子公司Y与子公司C是关联方吗?
子公司Y与子公司D是关联方吗?
笔者按:你会了吗?
答案我们会在下期公布!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