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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个人所得税新税法(个人所得税新政策)


零个税纳税记录影响购房资格新政策吗?


按限购规定非京籍购房个税新税法需连缴60个月且每月不为零


零个税影响购房资格


根据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在16日的答复,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北京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政策,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也就是说,即便是零个税,均在纳税记录中连续记载,并不意味着无纳税记录。然而,有了为零的纳税新记个人所得税录,就可以买房吗?不少市民依然困惑。记者了解到,按照目前政策,零个税记录确实影响购房资格。


根据2017年3月本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个人所得税标准的公告》,对非京籍家庭购房资格审核的个税认定标准中,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的纳税人,应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或上一季度)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或20个季度)在本市连续缴纳个政策人所得税,且每月新纳税额不得为零。如果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造成未缴或补缴税款的,不能超过3个月。


“每个月纳税额不得为零的规定,在当时也是规避了部分购房者钻漏洞的做法,把个税和社保缴纳的模式统一。”北京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自2017年3月后,以个税记税法录去提请购房资格审核的话,都要求必须至少有57个月的连续非零纳税记录,有一个月为零都是不行的。


月入1万元个税法税或为零


201新税法7年开始执行的政策,为何到了今年重新引发关注?主要原因还在于新个税法执行后,在起征点提高为5000元的新政策同时,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租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均可抵扣,可享受优惠而不用缴纳北京个税的人数开始扩围。


以月工资10000元举例,假设某职工可以享受赡养老人和子女教育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在减去5000元减除费用、3000元专(项附加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则几乎就不用再纳税,也)就是税务总局所说的零个税的情况。


“现在都实行按年计征个税了,每个月的个税扣缴采用的也是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到年底还要综合汇算。但购房资质审核中仍然按照月纳税额去认定,是不是不符合新的情况了?”在采访中,不少市民都提出了疑问。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也表示,目前这种认定标准并非最好。“长远来看,最好是以社保作为标准,因为只要工作就要交社保,且社保从性质上来说,也是一种税,在很多国家里甚至直称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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