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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个体户个税怎么申报(个人经营所得税怎么申报)

一、浙江省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个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2个体户年个人12月31日终止执行。
(一申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所得税方式经营,个税均经营所可享受。
(二)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个人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申报上取得经经营所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个体户时,合并怎么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三)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怎么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浙江省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四)个体工商户需将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对经营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所得税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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