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实施“双保函”制度
今年以来,合肥市公管局联合多部门,在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引江济淮)等各类工程项目,不分规模大小,积极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险机构担保制度,专项用于发生欠薪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急保障。
同时,在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缴存工资保证金保函作出规定的基础上,要求建设单位负责缴存施工总承包范围以外工程的保证金保函,即实施“双保函”制度。此举强化了建设单位对做好施工总承包范围以外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责任,实现了对工程建设项目预防和处理工资拖欠问题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管。
对于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来说,均应缴存工资保证金,工资保证金应当以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单保函方式缴存。一旦出现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监管部门会根据情况,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建设部门缴存的保证金保函中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业内人士指出,双保函制度的推广实施,等于给农民工工资上了“双保险”。
工资支付政策融入交易范本
维护好农民工的工资报酬权益,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合肥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政策融入公共资源交易范本,明确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必须在合肥市市域范围内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针对重大项目联合投标主体的增加,明确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不良行为。并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资支付等要求,纳入投标承诺函及合同条款中。
此外,市公管局积极配合开展根治欠薪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等专项整治工作,在日常标后履约纠纷案件执法过程中,约谈责任方,协调推进工程款支付进度和工程整体进度,避免出现农民工工资支付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