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范 围 | |
Ⅰ类 | 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 重新认定时,可重复使用 |
Ⅱ类 |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 | 仅限使用1次 |
5.企业申请知识产权数量如下表:
成立时间 | 知识产权申请数量 |
成立满1年 | 6个 |
成立满2年 | 11个 |
成立满3年 | 16个 |
6.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1)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2)企业员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
3)建议一年的企业职工总人数在8个人以上为佳。
7.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的销售收入 | 研发费用比例 |
小于5000万元(含) | 不低于5% |
5000万元--2亿元(含) | 不低于4% |
2亿元以上 | 不低于3% |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
8.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例如:全年100万开票金额,开票明细有材料费,设计费,技术服务费等,那么技术服务费必须占到60万)
9.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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